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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智受贿案真相如何? 记者报道和律师辩护(3)

时间:2013-06-13 18:53来源:中外网 作者:张兵 熊智
本刊记者 曹海鹏|摄 律师:送钱的行为如何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李学智在担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对调任人选进行考察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4月间,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环保局干部

本刊记者 曹海鹏|摄
本刊记者 曹海鹏|摄

  律师:送钱的行为如何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李学智在担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对调任人选进行考察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4月间,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环保局干部刘某东考察调动的工作过程中,故意推迟干部测评时间,拖延考察过程,以接到“举报信”为由,先后从刘某东处收受或索要人民币现金,共计18.6万元。

  刘某东在询问笔录中称,自己和妻子通过现金、银行存款的方式给付李学智17.6万元,自己还委托当时的直接上司送给李学智1万元。

  而李学智一直坚持的说法是,刘某东及其爱人汇给自己的款项属于归还个人借款。

  公诉机关提供的环保部有关部门的证明显示,从来没有收到过关于刘某东的“举报信”。虽经辩护律师请求,刘某东并未出庭质证。

  “如今引起这个讹诈事件的"举报信"不知所向,整个证据链在这里突然崩裂,”熊智律师在辩护词中写道,“公诉机关有责任将它接上,不能在法律上留下重大硬伤。”

  此外,熊智律师表示,根据刘某东的询问笔录,刘某东委托上司送给李学智1万元,那么,刘某东及其上司的行为如何认定?如果李学智构成犯罪,那么还会“牵出”更多的人涉嫌构成犯罪。

  华北督查中心领导向涉案企业道歉

  2012年4月27日下午,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召开全体会议。该中心官方网站称,会上,中心主任熊跃辉强调,李学智案件对中心的形象有很大损害,要深入剖析这一反面典型,从中吸取教训,努力把坏事变成好事。

  熊跃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李学智是一个“邪乎”的人。出事后,自己“不知道脸往哪儿搁”。“我这里有一个现场工作"八不准",其实是针对他搞的。”接到李学智涉嫌贿赂线索后,“我前后找他谈过5次,希望他能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接受组织处理。但是他不予理会。”

  熊跃辉称,应部领导的要求,2012年4月,自己带着中心办公室主任,亲赴河南新乡,向新亚纸业登门道歉,“人没管好”。

  目前,李学智案尚未宣判,本刊将继续关注。

 

  律  师  辩  护  词

主辩律师熊智系 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审判长、合议庭:

  作为被告李学智的辩护律师,基于几次庭审所查明的事实并结合相关的法律依据,我们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审慎裁判时参考。同时,希望我们的辩护意见能引起国家公诉人的关注,期待获得国家公诉人法律人格的认同。

  一、摒弃主观推断、回归司法理性,李学智检查企业污染问题是积极履职的行为。

  今天,我们所面对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自然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对人类生命健康造成的威胁问题,一个是国家反腐倡廉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问题。而这两个问题对于被告人来讲,对前者消极的不作为或者对后者的积极行为都是犯罪的尺度(背后有“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的禁令)。显然,在被告的工作时效中,积极履职是法定的选择。被告在羁押前,是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处长,并作为检查组联络员奔赴在检查现场。

  注:“督查三处主要负责承担国家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调度工作,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担或参与跨省界环境案件投诉受理与环境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等工作”。

  2011年1月13日,在河南省环保厅朱豫建处长、江水处长、新乡市刘森副市长、路文忠局长、李春茂副局长、新乡县胡封敬副县长、县环保局李凤仙局长等人的直接参与下,李学智率检查小组成员曹跃霞等赴新乡市新亚纸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严重的污染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新亚纸业将只经过初级处理的污水通过水泥做的明渠直接排放到废弃的自备井里,并通过管道渗透到井里。第二个问题是,这些经过初级处理的污水从明渠溢出来,直接渗透到了周围的草地里,周围的院墙上有明显溢水的棕红色痕迹;第三个问题是,公司生产出来的造纸污泥随意堆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见到此情此景,李学智当即严正指出,一一做了现场取证和取样工作,并由当地县电视台录像存照。随即用手机短信息的方式向北京的熊跃辉主任和洪亚雄组长作了汇报和请示(“新乡又查出个问题比较大的企业。新亚造纸废水直接往废弃自备井里和厂里偷排,水流很大。厂区外擅自处置污泥无任何防渗处理。建议是否请媒体来!!!”。见手机短信发件箱)。

  第二天,即2011年1月14日,在河南省环保厅马新春副厅长的带领下,一行人再次来到污染现场,李学智发现,前一天检查的时候,废弃井是露天没有加盖的,新亚纸业晚上偷偷把水井都用预制板加盖了,他们还把院墙上的水印给处理了,一切连夜做了修饰,证据明显被销毁。为此,李学智怒不可遏,当即大发雷霆。随后,马新春副厅长就地在新亚纸业公司开了一个临时座谈会,会议没有允许污染企业的人员参加。期间,李学智还发现,当地部门前一天录的影像资料也被剪辑了,画面上都是些美好的场景。律师通过查阅发现,李学智在当天的日记中,绝望地把它叫做“录像门”。扪心自问,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处在这样的环境,悲怆之情必然袭扰心头,撞击良心的底谷。众所周知,环境问题是地方政府敏感的神经,它牵动着地方重大的利益取舍,多年来,律师在环境维权中步履艰难,而阻碍正来源于地方政府机构。李学智作为一个环境执法人员,有这样的愤慨,是可敬的。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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