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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智受贿案真相如何? 记者报道和律师辩护(2)

时间:2013-06-13 18:53来源:中外网 作者:张兵 熊智
公诉机关查证,2011年1月21日,李学智向开户名为李学才的银行卡存入25万元;2012年2月1日,李学智再向李学才的银行卡存入120万元。而李学智和李学才实为同一个人。 李学智承认,多年前为了 炒股 方便,委托人办了一

  公诉机关查证,2011年1月21日,李学智向开户名为“李学才”的银行卡存入25万元;2012年2月1日,李学智再向“李学才”的银行卡存入120万元。而李学智和“李学才”实为同一个人。

  李学智承认,多年前为了炒股方便,委托人办了一个姓名为“李学才”的身份证,共有两个身份证。

  “李学才”银行卡的现金交易,

  如何定性?

  新亚纸业并没有迎来期望中的“豁免”。

  2011年8月15日,环保部对新亚纸业做出行政处罚。环保部网站公布的环法[2011]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新亚纸业因有关项目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满负荷生产,故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罚款10万元。

  李学智案辩护律师熊智提供的环保部直属机关临时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于李学智问题相关情况的说明》称,2011年8月,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主要领导接到群众举报李学智在河南工作期间涉嫌索取、收受财物的问题后,随即派人赴河南初步了解核实情况,认为李学智涉嫌严重索贿受贿错误;并指出,李学智于2011年10月6日委托刘某,以还款名义,通过邮局向宋某汇回193万元。

  公诉机关查证,2011年9月30日,刘某用“李学才”身份证从“李学才”的银行卡中取出165万元。2011年10月6日,刘某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给宋某汇款193万元,在汇款留言里,刘某写下欠款已还、感谢宋某等文字。

  公诉机关认为,“李学才”银行卡的相关存取款记录,可以证明李学智“受贿后的赃款去向”以及刘某的“还款”来源。

  熊智则表示,“李学才”的银行卡是李学智的股票交易账户,李学智存钱的目的是为了购买股票,钱的来源是他倒卖邮票及藏品的收益。在熊智提供的证据中,有一本《藏品交易明细》,记录了李学智2003年至2011年的交易情况,其买卖结余达110多万元。

  至于刘某从“李学才”的银行卡取走165万元的行为,李学智的说法是,这是让刘某把钱给自己的弟弟李财。因为2011年二三月份,李财出资130万元与刘某共同投资,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后来李财把这个房子的投资转给了自己。但因为刘某和李财曾经是亲戚关系,这笔联合投资并没有任何手续。有单据显示,刘某取款当日,李财的账户收到130万元。

  10多万礼品的不同看法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1年1月,李学智在河南省安阳市和新乡市进行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过程中,以给检查组购买化妆品为名,伙同其妹夫刘某(在逃)先后向当地环保部门索要人民币共计16.6242万元。

  公诉机关的材料显示,购买化妆品的钱均由当地两家企业承担。

  对于此事,上述两地环保部门均三缄其口。安阳市环保局一位副局长向记者表示,自己不知道为环保局“买单”的企业是哪家。“她不是不知道,而是没法告诉你,你想一想,她能出卖这个企业?以后还怎么在当地开展工作?”当地一位知情人士说。

  检察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接待李学智一行的河南省安阳市环保局有关领导私下与李学智沟通,“想给检查组的同志们送一点安阳当地的土特产”,“当时打算送安阳产的烧鸡、床上用品和衬衫之类的东西,这都是以前的惯例”,但李学智的答复是,这些东西带着不方便,可以送化妆品,并介绍了在北京做化妆品生意的一个“朋友”刘某。

  安阳市环保局有关领导说,“既然李学智提出来要买化妆品,我也只好同意,我就问他需要多少钱。”李学智表示,总共需要47000元。但是,这远远超出了环保局的预算,作为解围者,当地一家企业及时为化妆品“买单”。

  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局给《中国经济周刊》出具的情况说明称,“2011年1月间,李学智带队对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当时天气较冷,核查人员很辛苦,李学智提出给核查组工作人员准备点纪念品,陪同人员问其准备点什么东西,李学智说他有一个朋友在北京是卖化妆用品的,可以交给他办,随交新乡县政府×××副县长办理。”

  新乡市环保局一位领导在询问笔录里称,认可李学智提出的购买化妆品要求,是“想拉近一下和检查组的关系”,“我不敢得罪他”,“这次总量核查是一次很重要的检查,如果出现问题,会影响到对政府全年工作的评价,它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市里特别重视,害怕出事。”

  “这笔钱是我们县里出的,”新乡县有关县领导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当时检查组提出要搞点礼品,李学智说他的一个朋友卖化妆品,对方也开发票了,发票抬头单位我记不清了,听说他们内部闹纠纷,把我们给抖搂出来了。”这件事让该领导很头疼,他称李学智是“害群之马”。

  2011年1月参与此次检查的13位检查组成员出具了证人证言,都表示没有收到过化妆品。熊智律师不认同这些证人证言,他认为,检查组的人不可能自证有罪,因为总共16万余元的化妆品,平摊到每个人身上会是一万多元,收受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化妆品显然会涉嫌犯罪。

  如果刘某是李学智的妹夫,则两人的行为适用刑法第388条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范畴。而熊智律师出具的一份法院调解书,否认公诉机关认定刘某为李学智妹夫。调解书内容显示,1995年10月,经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刘某和李艳离婚。李艳,即李学智的妹妹。

  目前,尚没有证实,李艳是否在刘某公司工作。但有材料显示,安阳环保局财务科会计“代汇”4.7万元化妆品款的收款人是李艳。

  “如果说国家部委下来检查,送点纪念品都算是受贿,那么,以后的工作真没办法开展了。”当地一位政府官员坦言,“中国作为一个人情社会,这种礼尚往来很正常,没有人能够活在真空中。”送纪念品是一种官场礼仪,根据级别,纪念品的价值相应有所不同。一旦超出财政预算,则无法入账,相关部门会向“阔绰”的企业“借力”。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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