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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谈文化领域立法的四个重点

时间:2015-04-13 14:22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上表示,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已经进入快车道。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上表示,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已经进入快车道。目前,中央所提出的文化领域立法的四个重点方面正在全面推进: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二是文化产业促进法;三是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四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的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今年有望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天我们邀请到柳斌杰主任,为我们详细介绍文化领域立法的相关问题。[ 2015-03-25 14:16 ]

  [柳斌杰]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2015-03-25 14:26 ]

  [主持人]

  其实大家都关注到了您在今年两会提到的这四个文化领域要重点立法的领域。在十八大以来,文化领域的立法进入了快车道。但文化立法一直是我国立法领域的短板,那当前我国在文化领域的立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样的?[ 2015-03-25 14:27 ]

  [柳斌杰]

  当前主要是贯彻十八大以来的精神,以四个全面推进为标准来衡量我们的法治建设。在文化立法方面,我们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015-03-25 14:28 ]

  [柳斌杰]

  我们在分析我国文化立法的现状和社会急需的过程中,突出了文化立法方面的重点,就是刚才你所讲到的四个方面。我们在目前阶段总的想法是加快补上短板,因为法治是一个全面推进的过程,一方面的短板将影响整个法治的全面推进,解决文化领域的法治盲区。我们过去几十年的过程中,主要是围绕我国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改革立法,这方面的法律比较完善,而对文化领域的立法比较滞后,所以造成了目前文化立法的局面。 比如说我们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立了将近250多部的法律,而在文化领域中仅仅有四部半,为什么呢?即语言文字法、文物保护法、档案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著作权法,仅占了全部法律的百分之一点几。著作权法严格界定的话是一个知识产权法,是带有调节民事纠纷的法律,并不纯粹是文化法律,但它涉及到文化的创造和传播。所以说整个法制体系里面文化是一个短板,目前要加速把它补上。[ 2015-03-25 14:28 ]

  [柳斌杰]

  加强文化立法这个思路的来源就是从十五大以来,我们中央就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布局问题,开始讲的是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后来逐渐又增加了一个社会,变成四位一体;再到后来增加了环境,变成五位一体。这五位一体里面文化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而且恰恰在文化建设方面法律是不足的,很多方面无法规范文化的主体行为,文化的市场行为,以及人民群众对文化服务的需求。所以我们急需要利用法律推进我国的文化建设,目前这个阶段就是要加速推进文化领域一些基础法规的建设,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促进法,这作为我们文化的基本法正在向前推进。 我所说的快车道就是十八大以来,对于文化立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只有文化领域的法律点了名,其他方面都讲的是“重要领域的立法”,可见这个工作的紧迫性。[ 2015-03-25 14:28 ]

  [主持人]

  那我们现在分的四个重点方面是不是基本上涵盖了我们要开展文化立法主要任务?[ 2015-03-25 14:29 ]

  [柳斌杰]

  这四个方面基本上就能够体现文化领域的主要部分。 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体现我们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性质,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也是保障我们文化健康发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带有根本性的一个法律。 再一个就是文化产业促进法,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因为我国的文化领域大体上分两个类型,一个是公益性的属于文化服务类的,一种是经营性的属于文化产业型的。文化产业现在发展得也非常快,门类也非常多,社会反映也比较多,所以急需要有文化产业促进法来保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个方面就是文化市场方面的法律,文化市场方面的法律这当然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文化的产品、交易、传播,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一个法律的保障。在这方面我们也正在研究,把过去的那种零散的政府的一些规章、规定、条例上升到国家法律,保障文化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 第四个方面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方面的立法,全国人大有两个决定:互联网安全、互联网信息权保护两个决定。依据这两个决定,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现在要根据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规范互联网新闻服务,这是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 2015-03-25 14:29 ]

  [柳斌杰]

  这四个方面的法律基本上就能解决我们文化领域的无法可依的问题,公共服务有法律,文化产业发展有法律,市场活动有法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法律,基本上都能做到这样。[ 2015-03-25 14:30 ]

  [主持人]

  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立法现在走得最快,这部法律从起草到准备提交大概有一年的时间,这也是相当快的速度了,为什么我们能够这么快速地推进?它的紧迫性到底在哪儿?[ 2015-03-25 14:30 ]

  [柳斌杰]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建立公共文化体系,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那么怎么规范公共服务的行为,使公益性的文化能够健康、有序、持续地发展下去,这就急需从法律上做出规定。 公共文化服务是从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的一个立法项目,为什么要先把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放在文化立法的首位呢?就是我们把公共文化服务当成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问题来对待的。[ 2015-03-25 14:30 ]

  [柳斌杰]

  一个是公共文化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他的文化权益。切身利益就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欣赏一定的文艺节目,这是对我们公民来说必须要保证的几项权利。从他的权益来说,我们宪法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管理国家经济文化事务的权利,有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权利。我们要把这些规定落实到法律上,这是首先的一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也讲到,我们的立法除了适应改革发展和依法治国的需要之外,还要把宪法规定的人民的权利要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保障,不使人民,名义上有权而实际上无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话。就是说我们要通过立法保障他的权益。[ 2015-03-25 14:31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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