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感谢王司长给我们介绍了一下非煤矿山安全的基本情况,我替网友也问一个问题,煤矿和非煤矿山在安全事故预防时有什么不同?[ 2014-09-25 10:20 ] [王铃丁] 应该说对矿山来讲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都是一致的。[ 2014-09-25 10:20 ] [主持人] 那安全隐患有不同吗?[ 2014-09-25 10:20 ] [王铃丁] 安全隐患有一定区别,前面我已经介绍到,非煤矿山跟煤矿的主要区别在于矿井、地下矿山基本没有瓦斯、煤层爆炸的这种危险。[ 2014-09-25 10:21 ] [主持人] 那是不是相比较来说非煤矿山的安全隐患要比煤矿轻一些?[ 2014-09-25 10:22 ] [王铃丁] 应该说自然的危害、隐患都是存在的,随着生产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隐患,只是说从危害情况来看没有瓦斯的危险。[ 2014-09-25 10:23 ] [主持人] 那非煤矿山的危害主要有哪些方面呢?[ 2014-09-25 10:23 ] [王铃丁] 从地下矿山来讲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中毒窒息、顶板冒落、水害等是比较严重的,对于露天矿山主要是边坡的垮塌,石油天然气最大的危险就是井喷以及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含硫的硫化氢中毒,所以各有不同。[ 2014-09-25 10:25 ] [主持人] 相对来说都有人员伤亡,但是非煤矿山的隐患好像对环境的污染听起来更严重?[ 2014-09-25 10:27 ] [王铃丁] 主要是矿山开采这几年从国家安全监管部门来讲,对安全生产条件的提高,从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来讲,对矿山开发企业环境要求的提高,都有相应的约束。因此,矿山本身从生产的角度来讲,只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来做,对环境的污染应该是会降到很低很低,除非是不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去生产。[ 2014-09-25 10:30 ] [主持人] 刚才您在介绍非煤矿山安全情况的过程中也说到,现在我们的监管力度不是特别强,这也预示着您现在要给我们大家介绍的“双十条”的出台,是因为目前监管力度不够才出台这个“双十条”吗?背景是怎么样的?[ 2014-09-25 10:33 ] [王铃丁] 出台“双十条”是我们把近几年出台的法规、规章、标准进行了有效的梳理,这个“双十条”是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也就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我们简称为“双十条”。[ 2014-09-25 10:34 ] [王铃丁] 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是我们对有关非煤矿山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梳理,对大量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以后,制定的预防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以总局令的形式发布实施。过去,刚才介绍,我们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中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预防事故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由于大部分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加之企业安全培训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甚至有些矿长对有些规定和要求了解也不透彻,不知道应该掌握什么关键的要领,也就无从谈如何执行到位。所以,基于这么一条,我们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归纳提炼,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陆上、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分别作出了“十条规定”,也可以称作“十个必须”。这“十条规定”中每一条都是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高度凝练,是血的教训和总结,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最要害、最根本的措施。上述矿山类型的每个“十条规定”文字都比较简洁,一看就明白,也便于记忆。我们要求非煤矿山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烂熟于心、坚决执行。[ 2014-09-25 10:35 ] [王铃丁] 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主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防止侥幸心理酿成大祸”的要求,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提出的预防典型事故的关键措施。[ 2014-09-25 10:36 ] [王铃丁] 我们在对2001年以来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的统计分析表明,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重大海损等十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和死亡总人数的63.4%和61.2%;较大事故中十类事故分别占到了80.3%和80.0%,重特大事故中十类事故分别占到了94.7%和94.6%。因此,严防十类事故是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和根本途径。[ 2014-09-25 10:37 ] [主持人] 您刚才介绍了“双十条”出台的背景,那我们也特别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十条规定”以及“十防”的具体内容。[ 2014-09-25 10:38 ] [王铃丁] 好的。由于非煤矿山开采生产方式不同,既有共性要求,又有特殊规定,因此,我们对5类不同开采生产的矿山分别制定了“十条规定”。共性的要求有企业证照、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安全培训、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应急救援5个方面。比如说关于证照,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关于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要求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关于安全培训,要求必须全员培训合格,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关于外包施工队伍管理,要求必须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落实发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管理到位。关于应急救援,针对不同类型矿山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尾矿库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防止因溃坝事故危及周边居民;对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强调必须应急演练到位,确保台风、风暴潮等极端气候下人员的安全撤离。[ 2014-09-25 10:41 ]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