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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成: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时间:2014-11-10 09:25来源:共识网-作者赐稿 作者:苏培成
1955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的主报告《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全篇都在讲“语言的规范”,而一次也没有讲“语言的纯洁”。这是从学术上表明不接受“语言的纯洁”。

  ——答田中苗先生

  《咬文嚼字》月刊2014年7月号刊发了田中苗先生写的《“维护汉语的纯洁性”错了吗》(下面简称《田文一》),这篇文章存在着重要的失误。为了指出《田文一》的失误,我写了《〈咬文嚼字〉要知错改错》。这篇文章先是登载在共识网上,后来又发表在2014年10月24日的《文汇读书周报》上。我的文章批评了《田文一》中的三个错误:一、语言 “纯洁”的提法早已被语言“规范”所取代,而《田文一》依旧把它作为现实的语文政策加以宣传。二、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起草者是黎澍,而《田文一》却说成是胡乔木。三、《人民日报》在发表上述社论的同一天配发了吕叔湘、朱德熙合写的《语法修辞讲话》。对这件事,《田文一》说“《语法修辞讲话》开始在《人民日报》连载,同时配发……《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田文一》误用了“配发”,弄错了是谁“配发”谁。近日,我在《文汇读书周报》上读到田中苗写的《苏培成先生:<咬文嚼字>没错呀!》(下文简称《田文二》),对我的文章进行了反驳。不过《田文二》争辩的只是我上述批评的第一点,对我批评的第二、第三两点没有表态。不知是接受了我的批评,还是要另外著文加以反驳。两篇《田文》的中心就是坚持要“维护汉语的纯洁性”,可是提出的理由都是难以成立的。

  第一,“维护汉语的纯洁性”是已经被取代了的语文政策

  造成《田文》失误的原因主要有三个。首先是不理解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田文一》提出了“维护汉语的纯洁性”,根据的是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社论针对语言文字应用中的文理不通、空话连篇等混乱现象,提出了纯洁语言的号召。这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的重要的语文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过社论中使用的“语言的纯洁”的说法,是受前苏联的影响,从学术上说并不恰当。

  “文革”结束后,中央着手对语文政策进行调整。1986年举行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贯彻了中央提出的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任务。方针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一项任务是:“做好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在上述的方针和任务中都没有再提“语言的纯洁”。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阐述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政策。例如该法的第二条是:“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六条是:“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2012年11月8日通过的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把国家的语文政策凝缩为一句话,就是:“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上述这些文件清楚地阐明了新时期国家的语言政策,突出的一点就是用“语言的规范”取代了1951年提出的“语言的纯洁”。

  说到这里问题已经十分清楚。新时期国家的语言政策是“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可是《田文一》却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十八大《政治报告》于不顾,仍在宣传“维护汉语的纯洁性”。这是为什么?

  问题出在田中苗不理解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我在批评《咬》刊的文章中说:“用‘纯洁’表示‘规范’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的习惯,这一习惯早已改变。” 《田文二》对此提出了反驳,说 “这一说法从未放弃过。媒体在宣传语文规范化政策时,一直在用”。于是他举出了在1951年《人民日报》社论发表的30周年、40周年、50周年的时候,《人民日报》都发表了评论员文章,都重申要“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于是他认为维护语言的纯洁性依旧符合国家政策。其实这只是非常表面的观察。就以2001年6月6日《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来说,题目虽然是《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继续奋斗》,可是内容与1951年的《社论》有了很大的不同。2001年6月6日的评论员文章说:“与50年前相比,我国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和进步。但是,要使我们的语言文字更加规范和健康,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任重而道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全社会都明白,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是国家的意志。”“各级领导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机关的文件、报告使用的语言文字都要符合规范。”在这篇评论员文章中不说“纯洁和健康”而说“规范和健康”。文章提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家知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里面并没有“维护汉语的纯洁性”。文章提出“机关的文件、报告使用的语言文字都要符合规范”,而不是说“使用的语言文字都要纯洁”。那么评论员文章在题目上为什么还要说“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继续奋斗”呢?这是为了强调政策的连续性。因为由政策调整到全面贯彻有个新老交替的过程。在宣传时重要的是内容,名称的改变可以稍缓,这样有利于工作的开展。《田文一》只看题目、不看内容,自然也就得不到正确的理解。

  《田文一》没有反映1986年后语言政策的变化,而是宣传已被取代了的语言政策,要继续“维护汉语的纯洁性”。我在《〈咬文嚼字〉要知错改错》中批评了《田文一》的这个错误。《田文二》反驳我说:“法规文件中没提‘纯洁’‘纯洁性’,并不能说明政府已经放弃了这种提法。没有提及就说明已经放弃,苏先生这个逻辑是缺乏深度的。”从这句话中我们不难发现《田文二》所坚持的逻辑是:对政府文件明明白白写着的“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可以视而不见;对政府文件没有写着的“纯洁”“纯洁性”,却可以无中生有、坚决维护。这样的逻辑,除了田先生本人外,不知还有谁能够认同。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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