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 (刘然)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和国企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其中,《实施细则》针对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发布12项主要审计内容,包括地方重大经济决策、财政收支、地方债、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 (七)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八)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 (九)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