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 (刘然)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和国企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其中,《实施细则》针对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发布15项主要审计内容,包括地方重大经济决策、财政收支、地方债、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政府投资、机构编制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本地区财政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 (八)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十)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 (十一)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 (十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三)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四)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