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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税收优惠“灰色地带”

时间:2013-05-20 17:08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京华时报
近日,由于壹基金的免税资格在异地取得认可有争议,有3000万元捐款在进入壹基金后,无法办理免税,另有近1000万元的捐款,由于免税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捐赠企业仍处观望状态,不敢贸然进行捐赠。

▲壹基金开具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近日,由于壹基金的免税资格在异地取得认可有争议,有3000万元捐款在进入壹基金后,无法办理免税,另有近1000万元的捐款,由于免税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捐赠企业仍处观望状态,不敢贸然进行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为鼓励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明确公益性捐赠享有税收优惠,而壹基金捐赠人遭遇的问题,将一个鲜为人知的政策“灰色地带”展现出来。

  壹基金捐赠人遭遇免税难题

  在咨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北京依据壹基金的捐赠发票,办不了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4月20日芦山地震发生后,在华NE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NEC)发动其全国十几个相关机构及公司员工为地震捐款,并选择通过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壹基金)进行捐款。

  壹基金自2011年在深圳民政局注册之后,具有地方公募资格,经过民政局、财政委、国税局、地税局审批后,在同年5月获取了免税资格,并可对捐赠方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而办理扣税的凭证即为捐赠收据。据壹基金秘书长杨鹏介绍,当NEC的工作人员在咨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北京地区依据壹基金的捐赠发票,办不了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解释为,由于壹基金并未出现在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名单》中,因此他们默认壹基金并不具备税前扣除的免税资格。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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