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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税收优惠“灰色地带”(4)

时间:2013-05-20 17:08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京华时报
不过他认为,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各地的地方保护,他们认为没有明确规定就不予认定,也可能是地方税务部门考虑到具有免税资格的公益组织有可能成为企业用来避税的工具,因此并未对外省名单进行互认。 他举例,如果外

  不过他认为,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各地的地方保护,他们认为没有明确规定就不予认定,也可能是地方税务部门考虑到具有免税资格的公益组织有可能成为企业用来避税的工具,因此并未对外省名单进行互认。

  他举例,如果外省有一家较差的公益组织,并未达到本省对于公益组织的要求,但捐赠方仍享受减免税的待遇,这会给当地地方税务造成较大流失。

  “如果企业精打细算,可以通过免税将捐赠部分全额抵消”,壹基金的财务人员表示。

  应统一免税资格认证

  最好国家税务总局能有统一规定,各个省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公益机构,在其他省也同样具有减免税的资格。

  “壹基金所面对的问题早就已经发生过,只是这次芦山地震灾后捐款,问题更突出了”,邓国胜说。

  邓国胜表示,事实上,免税优惠异地不认可的问题并非只有壹基金一家遇到,而是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普遍都存在的问题。

  对于目前出现的问题,深圳民间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并希望得到解决,同时他们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壹基金所遇到的问题予以明确,这样就不会造成各地理解存异的情况。

  “最好国家税务总局能有统一规定,各个省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公益机构,在其他省也同样具有减免税的资格”,邓国胜说。

  贾西津表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应当尽快打破公益机构的属地化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公益的原则。

  贾西津说,此前中国对于社会组织采取控制化的思路,要最大限制地把社会组织管理住,对于公益组织来说,横向有业务主管,纵向有分级管理即属地化管理。

  这种基于控制性思路所规定的管理政策,当社会组织要大发展的时候,冲突在技术层面就成了限制性条件。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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