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历届政府都注意对公务员转岗就业或退休后工作的限制。如禁止因腐败而被处罚免职的公务员到相关企业就业。对正常退休或转岗的高层公务员和国会议员任期结束后,到相关领域的企业任职和就业也有限制。 4. 对腐败的惩罚。 2008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腐败公务员处罚强化对策》,规定并公布了腐败量刑标准。行贿所受的惩罚轻些,但只要超过了2亿韩元,就要无条件判处实际刑罚。对于行贿与受贿的中介人量刑标准为,超过1亿韩元,可判处实际徒刑。 从2008年7月,韩国国务会议通过《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为了杜绝公务员的腐败之风,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或收受贿赂的公务员、国企干部、金融机构的干部职员在受到刑事处罚被关押的同时,还要被追讨贪污受贿金额2~5倍的罚金!这一招可真得叫腐败者倾家荡产了。 韩国也不光是惩罚贪腐的公务员。如2004年国会议员选举前,针对各种选举时的拉拢选民的买票卖票的贿选行为,检察机关规定,如果选民接受了30万韩元(时合21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财物,就会被拘留。选举委员会还向媒体公开接受财物的选民名单,通过这些手段,来确立“在选举时接受钱财或向别人要钱,就会被社会抛弃”的法律意识。 5. 奖励举报。 韩国在严惩贪腐的同时,大力奖励举报。早在2002年开始实施的《防止腐败法》就规定,国民举报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因此增加了国家财政的收入,可获得最高达2亿韩元的奖励和彻底的安全保障。对举报腐败的奖励上限超过了举报敌谍(1.5亿韩元)和逃税犯(1亿韩元)的奖励。 必须说明的是,近几年的国际透明性组织的“腐败调查指数”,我国得分都比韩国低,腐败排名都比韩国靠前。我国近几年反腐败揭露和清查出来的大案要案比韩国的情况严重得多。我们绝没有“一百步笑五十步”的理由。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