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北京警方確認冀中星已被刑拘。此前一天傍晚6點24分,這名山東籍殘疾男子在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出口外引爆自制炸藥,將自己的左手掌幾乎炸爛。 有目擊者証實,冀中星在引爆炸彈前曾反復對周圍人喊:“快躲開!” 此舉為這個“極端維權者”贏得了一些支持。“其直接目的只是吸引關注,而非損害公共安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說。 “但冀中星的行為客觀上妨礙了公共安全,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行為我們應堅決反對。因而,在道德上可以寬恕,法律上仍須處罰,以避免更多的人效仿。”徐昕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他同時建議,在量刑時應考慮冀中星的事前提醒、行為原因、客觀上未造成嚴重后果等因素,適當從輕處罰。 那一聲包裹著煙霧的巨響,將把“極端維權者”冀中星帶向司法的審判,也把整個社會帶入深思:冀中星為什麼要走上極端維權之路? 兩個版本的描述 7月21日下午,廣東省東莞市發布了《關於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隊員毆打致傷問題的情況通報》。這份通報証實了在首都機場引爆炸彈前,冀中星已上訪8年。 已經核實的信息顯示,冀中星,男,漢族,1979年12月1日出生,住在山東省荷澤市鄄城縣富春鄉大冀庄村,小學文化。 1999年,青年冀中星離開山東到廣東東莞打工。“為了多掙點錢填補家庭經濟困難,利用打零工所掙的錢買了輛摩托車拉客。”冀中星在博客中提及的這段話,成了此后發生所有故事的由頭。 冀中星陳述的故事版本是這樣的:“2005年6月28日,凌晨2點鐘左右,一位在三湖大酒店(音)當廚師、名叫龔濤的青年人,乘上我的摩托車讓我把他送到住地,正在我拉著龔濤行駛在一段沒有路燈鄉村路段時,后面突然出現一輛車拉著警笛追了上來……當我拉著龔濤行至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這時,門口已有七八個治安員手持鋼管、鋼筋擋在路中,就在我准備停下摩托車時,治安隊其中一人手舉鋼管向我臉面橫打過來,把我和龔濤同時打翻在地。” 冀中星在博客中陳述,等他從昏迷中醒來時,已躺在東莞市后街醫院急診床上,龔濤頭上也受輕傷在醫院。“龔濤見我蘇醒過來,告訴我,新塘治安隊一群穿灰色制服的治安隊員,把我從摩托車上打下來后,七八個人仍然不放過我,舉著鋼管、鋼筋朝我腿、腳、腰部猛打……” 在后來提出的一份《行政賠償申請書》上,冀中星寫道:“經醫院診斷查明,治安隊員們的暴力毆打致申請人身體多處重傷,尤其是腰1椎體暴裂性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以后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但這一版本的描述與東莞市在通報中的回應完全不同。通報稱:“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凌晨2時至3時,冀中星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當時載著乘客龔濤)行駛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隊門口附近,與在路上巡邏的治安隊員陳漢華、陳梅庄發生碰撞,陳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傷,陳漢華被摩托車撞上,與冀中星及乘客龔濤3人倒地,並相繼受傷。根據厚街公安分局解釋,因整個案件過程沒有其他路人及群眾圍觀,至今仍沒有証據証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龔濤的情況,故該案仍在調查中,如若查實,將依法處置。” 嘗試各種渠道維權 東莞市的通報延續了當地多個部門在該事件中的一貫立場。正因為兩種說法的截然不同,冀中星及其家屬開始了此后長達8年的維權之途。 通報稱,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家屬向厚街公安分局反映,冀中星6月28日被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員毆打致殘,要求處理。厚街鎮公安分局接待了冀中星家屬,並向他們解釋,正對該事件進行調查,但沒有証據証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若有証據証明毆打冀中星,將依法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同年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廣東南天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厚街鎮公安分局遞交行政賠償申請書,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賠償其334782.49元。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厚街鎮新塘村委會賠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38266.99元。 從冀中星的行政賠償申請書可以看出,用於証明該訴求的証據包括書証3份和証人証言1份。書証中包括了厚街醫院的醫療記錄,証人証言則由乘客龔濤出具。東莞市的通報亦証實:“冀中星及乘客龔濤均認為該案是受傷事故而不是交通事故。” 但2007年7月26日,經東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冀中星的舉証不足,判決駁回冀中星的訴訟請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9月,不斷上訪的冀中星獲得了一絲希望。中央政法委將冀中星的信訪訴求轉交東莞市委政法委辦理,東莞市委政法委將該案轉該市公安局調處。考慮到冀中星家庭困難,經東莞市公安局協調,市公安局工作組聯合山東當地公安機關及村委會工作人員到冀中星的家中進行走訪,並出於人道主義給予冀中星救助金10萬元人民幣。通報稱,冀中星在收取救助金后,對東莞市的救助表示感謝。 而冀中星的哥哥7月21日發微博提及此事時稱:“讓簽字,我不識字,就簽了。簽了以后,說不許再上訪了,這是救助不是賠償。我們覺得被騙了。” 冀中星顯然還是想要一個說法。此后他依舊不斷通過國家信訪局投訴網站反映問題。通報稱,經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冀中星2013年通過國家信訪局投訴網站重復反映同一問題。 在司法途徑之外,冀中星還試圖通過媒體給自己“申冤”。他找到了當時一家媒體駐河南記者站的記者吳賢德。吳賢德此后對冀中星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採訪,並將採寫完成的稿件發表在自己的博客和一些網站上,成為最早關注冀中星的媒體人。 冀中星自己也嘗試著利用網絡維權。他先開通了博客,后來又開通了微博,在博客上自己發聲的同時,他還轉載了吳賢德對他的報道。但並沒有引起關注。 在發表於2006年9月5日的最后一篇博文中,他寫道,“我叫天,天不應,叫地,地無聲”。 缺失的社會兜底機制 “我們可以看到,他先是求助於現實機構,在沒有解決問題以后,他又轉而投向了傳說‘能夠改變一切’的微博、博客,但最后發現,同樣不足以引起大家的高度關注來解決問題。”常年研究網絡輿情的武漢大學教授沈陽分析。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