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由于我国还没有通过股权捐赠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先例和相关法规流程,曹德旺的“河仁基金会”一开始就面临注册、纳税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身份等诸多障碍。 随后,在多方努力下,2011年5月,我国首家以股票捐赠形式支持成立的基金会河仁慈善基金会成立,曹德旺向河仁慈善基金会捐赠了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当时市值35.49亿元人民币。 对于30多个亿的股权捐赠如何缴税、由谁缴纳,目前尚无规范,曹德旺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经特批,需缴纳5亿多元税款,并在5年内分批缴齐。 但是曹德旺至今还不明白,税金是从捐赠的股权中出,还是从企业里重新支出。依据现行股权转让缴税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一旦完成,接受转让方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曹德旺此次股权捐赠是否可视为股权转让,还需讨论。 2014年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规定,个人之间转赠股票不再需要缴税,“对慈善领域的股权捐赠,依然要征收所得税,显然不合适。”章高荣认为。 此外,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是该政策截至目前尚未落实。 2014年12月1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这个建国以来首次由中央政府出台的促进慈善业发展的文件,要求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分工安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0月出台相关政策。另外,要求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等单位,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于2015年6月前出台相关政策。 不仅仅是立法,来自政府方面的好消息也正在多起来。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