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 第一,以作风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稽查执法队伍的战斗力 稽查办案任务艰巨,敏感复杂,对抗性强,对执法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切实加强稽查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稽查执法干部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稽查工作,钻研稽查业务,创新稽查方法。稽查执法专业性强,既要了解资本市场,又要掌握法律法规和各类专业知识,要特别注重稽查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通过案件调查实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相互学习交流、有效组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实战能力。要切实加强稽查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牢固树立职业操守,不畏艰险,敢打硬仗,真正形成和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稽查精神。要切实加强队伍管理,严格管理才能真正出人才、出干部。要在形成正向激励导向的同时,时刻提醒全体稽查执法人员,务必坚持廉洁公正,严守纪律,抵制诱惑,守住底线,经得住考验,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执法队伍。 第二,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充实稽查执法力量 目前的系统资源配置和稽查执法机构都是多年以前设立的,与政府职能转变、监管重心转移、执法形势任务以及市场内外部环境均不适应。2008至2012年,我会案件数量比前五年增长了66%,涉外案件增长169%,案件复杂程度和办案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和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案件查办任务将大幅增加。全系统稽查人员近年来虽然有所增长,但总数不足600人,占比不到20%,人员配置与执法任务的矛盾日益突出,必须下决心加强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 一是该整合的机构坚决整合,该增设的机构及时增设。《意见》要求上海、深圳专员办与沪深支队分别合署办公,合署以后的主要职能就是稽查办案,原有的机构巡检职能移交相应的派出机构。要新设一级党委,接受会党委的直接领导。大区稽查局要加强班子队伍配备,通过大区稽查局长单列管理,进一步增强稽查执法工作的独立性。各派出机构要适应调查权、处罚权下放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处室职能。交易所和会管机构要进一步整合与稽查执法相关的部门设置,加强执法部门建设,切实加强自律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协作。《意见》要求新组建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这是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抓紧筹备建立。 二是要大幅充实执法力量。会党委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新增600人主要从系统内人员、业内专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进入6个证券期货交易所与中登公司以及沪深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全部调查力量,特别是6个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的新增力量,要根据工作需要接受会里的统一指导和调配。 第三,提高执法保障水平,加大执法激励力度 要在经费上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按稽查办案工作量合理分配办案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大案要案的经费需要,保证稽查执法干部正常的差旅住宿费用。要不断提高装备保障水平,加大稽查总队、沪深专员办及大区稽查局各种取证设备的投入,积极研发推广先进的技术取证设备和信息系统,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要认真落实《意见》规定的各种激励保障制度,积极发挥评价评奖工作的引导激励作用,尽快建立稽查专业职务序列,落实稽查办案补贴,有序开展稽查执法干部岗位轮换,增强稽查执法岗位的吸引力,同时有效减轻长期出差办案、长期从事稽查执法工作所带来的压力。要充分利用系统内外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的力量,有效保障稽查执法人员安全。各级党委,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稽查执法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