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聚焦是否为指使杀人 法庭上,孙四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供述其杀人系受刘桂余指使。“我是山东人,与石某夫妇此前并不认识,更没有任何矛盾,怎么会无缘无故的杀人?是刘桂余找到我,说他儿子被举报了,让我帮他杀了石某夫妇。” 孙四友在法庭上供述称,刘桂余曾许诺他,杀了石某夫妇,不仅免去他欠的一万元债务,还会继续给予其好处。“他当时告诉我,一个儿子给十万总是可以的。由于我根本不认识石某夫妇,为了能跟他们套近乎,刘桂余告诉我,我可以谎称自己也是举报他儿子的人,愿意跟他们一起去举报,这样就可以在举报的路上下手”。 据孙四友供述,他们共同预谋了四种杀死石某夫妇的方法,他自己提出可以用硫酸浇头顶、把石某夫妇扔到锅炉炼油两种方法,而刘桂余提出可以通过制造车祸或装到黑皮口袋里扔到荒郊野外的方法。为了成功杀死石某夫妇,他和刘桂余还先后六次商讨具体实施方法。 “在我杀了石某夫妇后,跑到刘桂余家里告诉他我把人杀了,他当时给了我4000元钱,让我赶紧买一身新衣服跑路。我告诉他,这事很大,恐怕躲不过去了,我家里正在盖房子,希望他到时候能到我家里去看看,意思就是出点钱。”孙四友供述说。 而刘桂余对孙四友的供述完全不赞同。“孙四友这个人打抱不平的思想严重,他杀人与我没有半点关系,我一句话都没有说过,更没有参与杀人。所有的杀人方法,都是孙四友提出的,我半句都没有提过。” 对于许诺免除债务及事后给予好处,刘桂余更是矢口否认。“他杀人之后是跑到我家里了,告诉我杀了人。我当时的确给了他4000元钱,但那是借给他的,不是给他的。”由于刘桂余与孙四友的供述存在较大出入,合议庭当庭将两被告人同时带至法庭对质。 “我这个人不愿意欠别人人情,别人对我好,我就要对别人好,所以才答应杀人的。”孙四友在对质中说。而刘桂余的辩护人则指出,孙四友杀人是出于义气,并未受任何人指使。 法庭当庭认定二人共同犯罪 在法庭辩论环节,刘桂余的辩护人认为,除了孙四友的证词及公诉机关的推定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四友杀人系刘桂余指使,包括孙四友供述的刘桂余对其的许诺,更是孙四友的一面之词。此外,刘桂余自始至终认罪态度较好,望法庭酌情减轻处罚。 而孙四友的辩护人认为,如果没有刘桂余及其儿子与被害人的矛盾,根本不会有今天案件的发生,如果不是刘桂余的指使、许诺,孙四友也根本不会去杀两个他不认识也没有任何矛盾的人。 公诉机关认为,孙四友为什么会去杀两个他根本不认识的人?正所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本案采纳的是言辞证据,通过经验法、常理法互相印证,通过二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印证刘桂余有教唆、唆使孙四友杀害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目无法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死刑。 随后,合议庭当庭认定,根据证据证实,事前二被告人多次预谋,商定实施杀人行为,同时根据刘桂余老婆、三儿子、四儿子的证词,以及孙四友杀人后刘桂余给了他4000元钱等证据,二被告人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