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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发布《私有博物馆与本地藏品》研究报告

时间:2014-11-28 14:47来源: 湖南省博物馆官网 作者: 湖南省博物馆官网
2012年,波兰华沙大学物件人类学和考古科学联合会的人员共同完成了一项有关波兰私有博物馆的调查项目。最近,该项调查的一份重要研究报告《波兰的私有博物馆与本地收藏》的英文版得以出版。

  2012年,波兰华沙大学物件人类学和考古科学联合会的人员共同完成了一项有关波兰私有博物馆的调查项目。最近,该项调查的一份重要研究报告《波兰的私有博物馆与本地收藏》的英文版得以出版。

  《私有博物馆与本地藏品:探索新的文化景观》这份研究报告获波兰文化与国家遗产部项目资助。波兰Mazowieckie和Kujawsko-Pomorskie省的20个市区和50个社区的22座私有博物馆和收藏机构于2012年3月至11月间直接参与了调查。研究团队使用了定性、定量、主动观察、拍照记录等研究方法,另外还通过填写调查表和数据统计的方式对其他54座博物馆及藏品机构进行了研究。

  研究的主要目标在于掌握不断兴起的波兰私有博物馆的当代文化实践。该团队致力于从三个方面将这一文化现象进行记录:分析私有博物馆的创办过程、管理和运营情况;私有博物馆和与之相关方面的特征;考虑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语境下,私有博物馆被当地社区及更广泛的人群的接受程度。

  研究还关注了经营博物馆的个人。这些由个人经营的博物馆面临着法律、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重重困难。他们创建了迷你型的文化机构,而这些却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博物馆。在该项研究中,收藏家们创建博物馆的重大决定往往源于某次具体事件、体验或反思。在波兰,大部分的私有博物馆背后都与家族的文化传承相关,都以“过去的历史”为主题,正如所有私有博物馆的所有者宣告的那样,“我们必须铭记、保存过去的历史,因为人们转眼即忘。” 对他们来说,创建一座博物馆意味着搭建了一座通往过去的价值与生活方式的桥梁。

  报告中的私有博物馆是指已在波兰文化部及国家遗产局注册,满足有关形式上要求的私有机构,它们的运营必须依据《博物馆法案》和《文化活动法》,两部法案具有同等地位。然而,波兰有一些收藏机构在功能上还不足以称之为博物馆,但其所有者希望他们的收藏也能够供观众参观,但博物馆还没有在相关的管理机构登记注册。这些机构仅以“博物馆”或“遗产公园”的名义运营。

  波兰第一家私有博物馆于20世纪90年代注册。20世纪90年代,波兰文化机构遭遇发展停滞期。1998年博物馆法经过修改,博物馆又有了新的发展,新规定要求博物馆包括筹资、组织、管理、员工培训的所有活动,甚至整个治理理念都必须按照章法办事。博物馆去垄断化成为常态,越来越多的私有博物馆出现即是证明。另一个现象则是政府建立了一些新的管理机构,比如国家博物馆与公共收藏局、波兰文化遗产局。它们的职责是对博物馆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升级,引进新的行业标准和标准化程序,但报告发现,私有博物馆想要完成这些基于优点而设立的标准,则会遭遇很多问题。

  该报告提出私有博物馆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

  1、 法律地位

  •私有博物馆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规范

  •登记制度不清晰(特别是相关的法律条文)

  •博物馆的活动和发展受到限制(缺少私有文化机构的法规)

  •私有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地位不平等

  •登记只会为私有博物馆带来额外的成本,没有好处

  •私有博物馆所有者听到的最多的建议就是成立非政府机构的基金会,但这有很多限制,并不能确保藏品或博物馆所有者的权利:“我不想把我的收藏捐给基金会,因为它们太珍贵,而基金会也会出现问题。”

  2、 举办活动或具体投资的资金问题

  •不稳定的现金流

  •博物馆筹款有困难

  •享受资助和拨款的资金有限

  •提供文化服务的市场有限

  3、博物馆藏品的准备工作

  •私有博物馆缺少编目和展品清单,藏品编目储存在馆长的记忆中

  •很少利用电脑系统和程序

  •有限的资金、有限的收藏机会

  4、 与国有、地方政府、文化和私有机构的合作

  •缺少可靠、长期的合作伙伴

  •缺少整合了当地和区域机构不同实体的项目

  •私有机构与公共机构的合作存在困难

  •尽管法律地位、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实力悬殊,但仍然面对着竞争

  5、 私有博物馆未来可能的走向

  •传承给家人?

  •机构性的保护:国有机构或当地政府?

  •非政府机构的保护?

  6、 持久性能定义博物馆吗?

  •博物馆的公共融资和短暂的寿命

  同时该报告也提出了建议的解决方案,波兰的私有博物馆有不同的运营规模,满足不同的需求。编写者认为以下建议仅作为参考,并不要求严格遵循。

  1、 建立私有博物馆联盟。我们认为由私有博物馆提出并组建联盟才能有效地代表这些机构,从而整合博物馆的环境,互通有无,有助于他们的运营。

  2、 我们认为在某些活动中,如举办展览、博物馆领域举办的有关主题的活动,比如会议、研讨会等,应该整合私有博物馆与国有和当地政府的博物馆的资源。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不要让“私有博物馆”成为“贫民窟”,把他们纳入官方的体系。

  3、 私有博物馆与商业机构、文化机构或非政府机构的合作有利于机构进步,并带来资金上的好处。如果很难找到本地的合作机构,那么也可以从更广泛的地区寻找合作机构。这样的合作与交流有利于推动博物馆组织、创新和推广的潜力。

  4、 独立策划活动或者与少数机构合作时。了解需求,评估实施情况、分担责任,开创新的合作体,这样能更有效地实现目标。与大学或学校的合作有助于藏品的维护;与旅游机构常联络有助于传播关于博物馆的信息。

  5、 我们建议与私有博物馆就儿童与青少年教育方面搭建更广泛的合作。在小面积范围内与私有博物馆的合作有利于青少年参与文化、对历史产生兴趣,或者参观其他的博物馆机构。

  6、 私有博物馆可以成为地区的景点,但不仅限于此。我们建议地方政府、机构和旅游局在制作推广活动时以及在宣传信息中也将私有博物馆纳入进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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