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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文化遗产发展观念刍议

时间:2014-07-30 16:50来源:新华文化 作者:张振鹏
文化的经济功能自从被发掘以来,与实体经济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其物化价值的创造力也在不断拓展。大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保护并不意味着原封不动地维持现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传承,而传承就必须找到恰当的发展方式。

  文化的经济功能自从被发掘以来,与实体经济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其物化价值的创造力也在不断拓展。大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保护并不意味着原封不动地维持现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传承,而传承就必须找到恰当的发展方式。

  从目前文化遗产发展现状来看,借助现代产业化方式所积累的物质财富来反哺文化遗产保护已成为主流思路。但从发展方式来看,大都是以文化遗产为卖点,简单、粗放式的产业化手段为途径迎合消费者需求,其产业类型不过是手工艺品、特色服饰及纪念品制造和销售、民俗民间风情演艺、休闲和观光旅游等。产业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术语,总体上是以盈利为导向的,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基本上按照市场喜好来甄选和加工,那些有产业化价值和容易被产业化的文化遗产才可能进入“生产线”,而另外那些被丢弃在“产业化”大门外的文化遗产,很可能会在商业意识主导下被贴上“没有市场价值”的标签逐渐被人遗忘。但事实恰恰相反,在市场交易中可以用金钱衡量或诉诸于个人效用的经济价值不能涵盖或替代审美价值、艺术价值或者更为宽泛意义上的文化价值,高文化价值有可能与低经济价值相联系,反之亦然。比如,古代的手工作坊遗迹如果用于考古则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但作为资产则不具有太多市场价值;许多在民间口口相传的技艺、民族民间的传统风俗习惯、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代际相承的价值观念等以精神为实质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难以物化商品形态换取市场价值认同,但正是它们铸就了民族文化的根基。依靠产业化思路发展文化遗产,必然有“得”有“失”,所“得”是眼前的利益,所“失”则正是获取这些利益的本源;而一旦源头枯竭,这些利益很快会化为乌有,利益消失必然导致产业主体选择退出,过度依赖产业化为发展助力的文化遗产也很可能就此荒芜。由此可见,那种以为只要实现了产业化,文化遗产发展就会一劳永逸的观念,在以经济增长为根本目的所建构起来的现实规则面前,显得有些乐观和单纯了。

  反思并不一定意味着在立场上的反对,更多时候恰恰是一种建立在深层次冷静思考基础上的支持。大运河文化遗产发展观就需要在反思中更新和完善。产业化符合文化遗产发展需要这一事实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实践领域中绝不能以自由放任的态度让产业化完全主宰文化遗产的命运。有学者称,“文化产业是一种产业,必须按照产业规律运营”,这种说法突显的是产业特性的作用,但却忽略了一个事实:文化产业赖以为生的命脉是文化,如果没有文化,文化产业就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文化的产业化开发包含了文化行为和经济行为两种内在逻辑关系非常清晰的行为过程,文化行为属于整个产业组织系统的先发过程,而作为后发行为的经济行为如果强行改变既有的逻辑,文化就会沦为经济利益裹挟的工具,两种行为建立起来的关系最终难逃瓦解的厄运。

  另外,文化行为强调一种有序性,而经济行为则会在利益牵引下呈现出无序状态,让“无序”主导“有序”的结果必然是秩序混乱。因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过程需要平衡好文化与产业之间的发展关系,文化是激活产业发展动力的创造过程,产业化是对文化的一种再认识、再研究、再开发、再利用、再创新的重生过程。文化与产业能够结合在一起是基于两者利益诉求的共同点,即谋求发展。产业迫于市场法则中优胜劣汰的压力,追逐利益的快速实现是一种本能反应,但实现“利益最大化”才是产业崇尚的最高标准。现实利益的绝对数量通常与时间的相对长度呈正比例关系,这就促使产业将“可持续发展”当作目标,而就在这一点上产业发展目标与文化遗产发展的根本目的高度契合。

  综上所述,在文化与经济趋向深度融合的时代,大运河文化遗产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既是必然的也是理性的选择,相关各方都能树立“关注共同长远利益,建立协同发展机制”的基本观念,是文化发展与产业发展实现共赢的基础。(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运河行”课题组 张振鹏)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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