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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核心是去行政化

时间:2014-08-11 17:39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曹旭东
改革将法官队伍从公务员序列中独立出来,从此法官告别了“科级法官”、“处级法官”的时代。更重要的是,这为真正按照法官职业特点进行体制改革提供了足够大的空间

 

  改革将法官队伍从公务员序列中独立出来,从此法官告别了“科级法官”、“处级法官”的时代。更重要的是,这为真正按照法官职业特点进行体制改革提供了足够大的空间

  今年年初,深圳通过《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三月份着手启动改革工作;七月份起,深圳法官按照单独序列管理,法官职业化改革正式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深圳这项打“头炮”的改革再次展示了深圳速度。

  是次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核心是去行政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将法官独立出公务员队伍,单独序列管理。改革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不同类别不同管理,法官将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管理。其二,法官待遇与法官级别挂钩,与行政级别脱钩。法官可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和工作年限晋升,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其三,法官可以在业务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但是不能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

  改革将法官队伍从公务员序列中独立出来,从此法官告别了“科级法官”、“处级法官”的时代。但这仅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这为真正按照法官职业特点进行体制改革提供了足够大的空间。

  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实现、正义的保障,更需要公允的、不偏不倚的司法者的公道。在行政系统中,追求的是效率,终极的依归是长官命令,长官对行为的后果负责。但是司法不同,司法不能以效率为目标,更不能以长官意志为依归,司法者只能忠于法律。

  随着社会日益发达、生活日益复杂,法律也随之复杂化、技术化。复杂的、专业的技术可以让欲望和肆意妄为降到最低限度,让纠纷在技术层面得到解决,进而避免诉诸冲突和暴力。要使这样一个复杂的技术系统顺利运行,必需由一个职业化、专业化的群体掌控。法官的职业化正是保证法律体系良好运行,并且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平正义的不二选择。

  去行政化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没有任何问题,关键是如何进一步坐实有关具体制度,使得法官职业化真正产生实效。将法官从公务员序列分离,实现与行政级别上的脱钩,这去掉了外部的行政化;而能否去掉更具实质性的内部行政化,则是更关键的问题。法官的晋升谁说了算?考评机制多大程度上脱离行政化的指标管理?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之下,党的领导与业务能力衡量如何协调?这些都需要认真思考。

  改革承诺加强法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这个承诺能兑现到多大程度直接关乎法官职业的荣耀感。当然不是说,提高了工资待遇就能解决所有问题。除了提升工资待遇、制定合理的晋升考评机制之外,还需要完善的监督制度、惩戒措施、培训体系、交流制度等等。可喜的是,深圳的改革已经在往这个方向努力,期待能有好的结果。(曹旭东 系中山大学教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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