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凌晨1时20分许,福建三明市一名男子陷入昏迷,由于该男子身体肥胖,加上楼道太小,3名120急救人员都无法将其抬走。无奈之下,家属只好报警求助。最后花将近半个小时,才成功将其从四楼抬到楼下,并送往医院抢救。记者走访发现,在福州几乎所有的120急救患者,也只能抬着下楼。而国家规定高层住宅必须配备的“担架电梯”,也就是“救命电梯”,在福州也是屈指可数。(6月19日《东南快报》) 何止福州,即便在全国,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无疑,小区电梯难容急救担架,给急救工作带来很大麻烦。更关键的是,这种因电梯“缺憾”,而造成的“救援迟缓”,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安全,而这正是人们关注的。 关于“救命电梯”入驻小区,国家早有规范标准。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总层数在12层及以上住宅,每栋楼至少安装两部电梯,其中一部应可容纳担架。而事实上,为尽量减少公摊面积,节约成本,许多住宅楼所用电梯,开发商一般都会选择“最优路线”,即选择只能容纳8人的电梯。在此情况下,当小区内有病人需急救,狭窄的电梯,无疑成了人们与生命赛跑的第一道障碍。 要解决此问题,首先要求政府部门必须高瞻远瞩,认清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和人们追求更好生活质量的趋势下,小区住宅配备“救命电梯”的重要性,进而在对相关“标准”落实的监管上加大力度,严格执法,从政府层面为“救命电梯”入驻小区保驾护航。 其次,作为开发商,在进行设计施工时,必须以生命为本,以住宅的宜居安居为重,不为利益遮望眼,积极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为“救命电梯”的落户尽心尽责,为关键时刻生命的急救解后顾之忧。当然,业主们的作用也不容小觑。由于生命电梯“人高马大”,必将加大住宅楼公摊面积,相应提升人们购楼成本,对此,人们不应盲目望“价”却步,而应综合其“性价比”,权衡其“保险系数”,做出明智选择。(李秀霞)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