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8月20日公布,为解决本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从7月起对这一群体的困难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350元,比原来增长100元。 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本市一部分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被精减退职。这些在战争年代、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做出贡献的老同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退职还乡,支援农业,为国家分担了困难。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都已年迈,有的体弱多病,不能再参加生产劳动,生活出现困难。 为解决这部分老职工的生活困难,本市从1993年6月开始对他们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凡原在本市所属单位并于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1960年8月1日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经组织动员回乡并领取一次性退职补助费的职工,目前无工作(无经济收入)的,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此次调整从今年7月开始执行,补助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350元,比原来每月增长100元。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