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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团明文拒温州人 业内称温州人“太精明”不受欢迎

时间:2014-06-11 10:29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今日早报
 在旅行社收客条件中,同样“躺枪”的还有记者、老外、单男单女等   业内人士称,有类似规定的多为购物游,温州人“太精明”不受欢迎   近日,有温州网友发微博称,云南丽江当地的旅行团有专门为浙江人定制的旅行套餐,但是不接纳温州人。

  部分云南旅行团明文拒收温州人

  在旅行社收客条件中,同样“躺枪”的还有记者、老外、单男单女等

  业内人士称,有类似规定的多为购物游,温州人“太精明”不受欢迎

  近日,有温州网友发微博称,云南丽江当地的旅行团有专门为浙江人定制的旅行套餐,但是不接纳温州人。

  从微博配图中可以看到,该条线路价格为2350元/人,收客标准处清楚列明“温州人恕难接待!”

  记者通过搜索发现,有类似“特殊”规定的旅游产品还不止这一个。对此,业内人士的解释是,有这一规定的,大多是有购物要求的低端线路。

  旅行团不接待温州人?

  6月6日,温州网友“卡卡TOO”发了一条微博,微博的配图是一个旅行社的线路安排,上面写着“收客标准:22到65周岁的浙江省内客人(以身份证为准,温州人恕不接待!)”

  “卡卡TOO”说:“可怜的温州人,(这是)哪家旅行社啊!’”

  这条微博经转发后评论热烈,引发争议。

  网友“WXB-仰望天空”怀疑:旅行团心里有鬼吧!搞这样一个歧视性的明文规定。

  而网友“Cosrich”则更直白地点明:这种购物线路本来就是坑,是旅行社把大家都当傻子,温州人只不过不笨罢了。

  争议

  受“照顾”的不只是温州人

  那么,这样的旅游产品,到底有多少呢?通过网上搜索,记者发现类似产品还不少。

  在绍兴天马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记者发现了这么一款旅游产品:昆大丽(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游,价格880元,发团时间是6月12日、6月14日、6月15日。

  不过,这个旅行团的报名要求是:28-58周岁的浙江客人(温州客人不收,义乌、台州价格基础上加400元;单男单女或男性多于女性恕难接待)。

  当然,受类似条款特别“关照”的也不仅仅是温州人,在中国中旅(厦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月推出的总价2338元“泼水印象”云南昆明、石林、西双版纳双飞6日游中,不能接待的人员范围就更广了,包括:外国人、记者、导游、旅游从业人员;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护照者等;湖南株洲地区、祁东地区,江西新余、丰城、新干,云南,河南南阳、驻马店、焦作,陕西蓝田,浙江温州、台州市来的客人。

  旅行社称是云南方面的要求

  那么,云南游为何要拒绝温州等地的游客?

  记者联系了绍兴天马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客服孔燕说,这条线路是特价,至于为什么拒绝温州人,她也弄不清楚。

  “好比他们是提供产品的厂家,我们是销售产品的商店,厂家怎么要求的,我们就怎么写上去。”孔燕说,这是云南当地旅行社定的要求,绍兴天马只是起了一个类似于中介的作用。

  孔燕说,这样的特价团,一般会跟客人事先说好的,有购物点和自费项目,如果不接受,建议他们走另外的线路。到目前为止,他们这趟团还没有游客报名。

  记者又联系了中国中旅(厦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方称,旅行线路提出这么多受限范围,是云南当地一家叫滇之旅的旅行社要求的。

  记者也试图联系对接的云南当地旅行社,滇之旅旅行社厦门办事处的小郑对于“拒绝温州等地游客及记者、导游”等规定表示不知情。

  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客服则称,一般来说,云南的旅行社是不会做这样的要求的,“除非是有内部规定,公开出来的不多。”

  知情人士称,这些线路实为购物游

  据业内人士透露,其实这些旅游产品,最蹊跷的是它的价格。据记者查询,这类线路,大多住的是高级酒店、双飞等。

  “只需要2000多元甚至800多元,如果不安排购物的话,这样的价格旅行社都是亏本的。”业内人士解释,对于这样的购物游,温州人太精明,不爱随意花钱购物,所以遭当地旅行社拒绝。

  而对于其他人,比如拒绝记者,是因为担心被舆论曝光;拒收旅游从业人员,是因为对同行不好下手;将年龄限制在22-65周岁,也是因为这个年龄段有购买力。

  中国中旅(厦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客服对记者说,高端品质的旅行团,是不会做这样的限制的,规定哪些地方、哪些职业的人不接收的,都是比较低端的团,“但是对方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也只能按这个要求来,整个厦门市场都是这样的。”

  旅行社对客源提出限制,有违法之嫌

  那么,旅行社对客源提出要求,规定哪些地方、哪些职业的人不能参加,是否有违法之嫌呢?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认为,依据《旅游法》第35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提供一条以购物为主的旅游线路,若与旅游者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则其提供的该类服务并不违法。

  但是,旅行社以地域或身份为判定依据,在其提供的旅游产品中明确拒绝接待温州人、导游和记者等的行为,这就属于商业交易中的身份歧视,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三款的规定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当地旅游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旅行社的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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