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恶意差评”,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向网店谋取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据本案检察官介绍,“恶意差评师”犯罪团伙以现年25岁的安徽人杨某为首,他们通常选择单价不高的商品,一窝蜂下单,再由杨某出动谈判。他们敲诈金额在两三百元左右,采取赤裸裸的威胁:“发货就给差评,不发货就投诉,给钱就撤。”有些店主为了不影响网店正常经营和评分,加上对方要求的金额不算高,所以选择了息事宁人,往对方支付宝里汇款。敲诈得手的赃款由杨某收取,再将部分分给参与恶意下单的网络差评师。 根据公诉,12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法院将择期做出判决。 为遏制恶意差评,淘宝网从去年6月起,采取多项措施防止“恶意差评师”的违规下单行为,包括取消好评率与搜索排名的关联、开通恶拍举报绿色通道、不受理有关恶意拍下商品的投诉等。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