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引起了法官的注意,是不是原告搞错人了。经过向双方了解,原来夏某是将一笔款项借给了一个叫潘秋兰(化名)的人,并不是陈大姐。借款的时候潘秋兰和陈大姐租住在同一幢房子里。因为夏某和借款人潘秋兰认识不久,彼此也不是太熟悉,借款时口头答应过一个月就还的,后来原告联系不到潘秋兰,就找到了潘秋兰的住处,但潘秋兰的住处已经人去楼空,房东告诉夏某这里没有叫潘秋兰的租住,只有陈大姐租住在。糊涂的夏某于是以为陈大姐就是借款人潘秋兰,故将陈大姐起诉至法院。在法庭上,原告夏某承认了被告陈大姐本人并不是借款人潘秋兰,主动向被误会的陈大姐道歉。然而,因为成了“被告”,村里人甚至亲戚朋友都认为陈大姐只是外表憨厚,其实是个借钱不还的老赖。因此承办法官要求夏某到陈大姐的村里为其恢复名誉,并提醒夏某,借钱需谨慎,以后不要随便将钱借给不太熟悉的人。(通讯员 杨宗磊 记者 虞建萍)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