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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政府被指强拆工厂

时间:2013-10-14 10:23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国强
辽宁省鞍山市为修建市政道路将一座占地60余亩的工厂强行拆除,因工厂租用农村土地建成,厂房建成十余年后仍未取得产权证,被政府视作违章建筑而“先拆除,后补偿”。 但是,这样的“拆违”程序是否合法?以征收为目的的“拆违”该如何补偿?记者进行了调查。

  原标题:辽宁鞍山政府被指强拆工厂:凌晨行动 铲车推房

  辽宁省鞍山市为修建市政道路将一座占地60余亩的工厂强行拆除,因工厂租用农村土地建成,厂房建成十余年后仍未取得产权证,被政府视作违章建筑而“先拆除,后补偿”。

  但是,这样的“拆违”程序是否合法?以征收为目的的“拆违”该如何补偿?记者进行了调查。

  三轮强拆留下一片废墟

  10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区黄岭子村的鞍山承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时,发现这里只剩下一片由建筑材料、地基和围墙堆积的空地,几名工人在一块稍微平整的地面上搭起军用帐篷留守,从废墟内掏出一些木柴点火取暖。此情此景,让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志军不禁落泪:“公司本来生意红火,高新区连续三轮强拆让这里变成了废墟,我们却无处说理。”

  一边领着记者查看断壁残垣,孙志军一边向记者讲述强拆经过。今年夏天,他们就听说鞍山市修建兴业大道将占用公司土地,7月初一家中介公司找上门来,说受政府之托前来评估资产。两周后当地的千山镇领导来厂吹风:评估结果是947万元,但政府只能出880万元的赔偿款。这位领导让企业主去找找关系,看上面有没有“硬人”给说说话,这样补偿价格能提高些。

  7月31日,看企业主毫无动作,高新区房屋征收局送来一份《建筑拆除通知书》,限3日内自行搬迁,动迁部门将按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补偿,“否则对你单位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孙志军告诉记者:“公司建设以来投入的资金、实物和现存的厂房、设备、物料等,按成本计算费用高达2400万元,880万的补偿实在太低,因此不愿自行搬迁。不料8月7日凌晨3点钟左右,高新区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开来推土机、铲车将部分厂房夷为平地。8月30日上午和9月25日下午,相关部门再施强迁,将所有厂房推倒,并将机器、设备、办公器材运走。如今公司有用的物件不是被埋在废墟里,就是不知去向。正如千山镇党委书记金双在谈判不成时给孙志军留下的一句话:‘不要这880万元,你们的损失肯定会更大!’”

  官方称拆违建手续合法

  强拆时公司秘密拍下了录像,孙志军认为这几场强拆可谓暴力十足。记者调看录像注意到,每次上阵都是公安、城管和社会闲散人员相互配合,先由警察拉起警戒线,把留守工人抓到警车上或派出所扣押起来;紧接着手持砍刀、棍棒的社会闲散人员上来维持秩序,驱赶围观群众;城管队员再指挥机械作业。

  拆除厂房、设备也是野蛮施工。10月8日下午,一位留守工人手指两座水泥基台说,这上面放置四个大油罐,其中两个装有近百吨化工油料。强拆时吊车吊不动,强拆者就粗野地打开油管,把油料放掉一半才得以拉走。记者在现场还能看到地面因浸染油料而变成了黑色。孙志军说,仅浪费掉和不知去向的油料一项,公司就损失40万元。

  对于强拆行为,千山镇党委书记金双说:“镇里在与被拆迁户谈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只好向区里上报,因此对于强拆,镇政府只是参与而已,是区政府组织的。”

  为了解官方说法,记者两次前往鞍山市高新区采访。第一次留下采访提纲,高新区称要经调查了解才能作答后,10月9日记者再次来到管委会,外宣办主任郑甲给记者的答复简短而肯定:他们拆除承铎公司违章建筑的行为手续合法。

  针对郑甲的回答,记者反问道:“违章建筑该由谁来认定?房屋征收部门能否作为拆违主体?拆违的补偿标准能否政府说了算?政府拆迁缘何凌晨3点钟行动?政府拆迁为什么还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面对这些问题,郑甲一时有些慌神,忙联系管委会领导,领导指示郑甲联系主管拆迁的管委会副主任庞升亮接受记者采访。但记者9日等了一上午,直至发稿前也不见他们与记者对话。

  记者电话采访带领民警参与强拆的高新区七岭子派出所所长张敬和。他承认拆迁时在没有报警的情况下,他们所的民警在场,这是受上级政府的旨意,但不止他们一家,高新区分局也派出了警力。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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