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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在户口迁移路上的冤魂

时间:2013-04-10 10:29来源:《政府法制》杂志社 作者:唐国强 任俊元
——湖南省新化县“闹尸案”调查

    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大水坪村村民欧阳林去县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果,回家途中被打成重伤。案发后,公安局将其送至县人民医院治疗,由于没有及时给付医药费用,新化县人民医院停止了救治,致欧阳林严重营养不良、多脏器官衰竭死亡。悲剧发生后,死者家属强烈要求警方立案侦查,追究凶手责任,新化县公安局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不予立案,导致被害人家属四处上访鸣冤叫屈。双方甚至还对死者尸体展开了长达一年多的明争暗抢,演出了一幕荒唐的“抢尸闹剧”。


   被害者医院暴亡 公安局谋划抢尸

 

事发现场监控欧阳林被一名身穿白色短袖,头戴草帽的男子殴打倒地


    2011年7月21日上午,湖南省新化县村民欧阳林与其弟欧阳水清一同骑摩托车到新化县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告知手续不全没有办成,兄弟俩只好骑摩托车回家。欧阳林为迁移户口奔波多时,屡屡被卡,心情郁闷,加之其曾有过短暂吸毒史,在途经新化县天华南路时突犯毒瘾。神智有些模糊的欧阳林错将他人停放在路边没有拔掉钥匙的摩托车当成自己的摩托车骑走,摩托车车主潘传新(音)发现后纠集多人迅速追赶上去,将欧阳林连人带车打翻在地。欧阳林刚昏昏沉沉爬起来准备理论,又被一个身穿白色短袖,头戴草帽的男子从其身后猛击一拳,再次将欧阳林打倒。随后,潘传新等五、六人强行把欧阳林拖到视频监控之外,继续殴打。欧阳水清因也曾有过吸毒史,眼睁睁看哥哥被打的奄奄一息却一直不敢报警。后来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欧阳水清怕哥哥被活活打死,才急忙用手机报了警,新化公安110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被害人欧阳林送至新化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据目击者称,110事后仅带回了两个旁观者去了解情况,并没有对殴打欧阳林的潘传新等人采取任何措施。2011年12月12日凌晨,被害人欧阳林因伤势过重又缺乏有效治疗在新化县人民医院死亡。


    新化县公安局和新化县人民医院在知道欧阳林的死讯后,没有及时通知其亲属。直到次日下午,其弟欧阳友清从一个老乡处得知哥哥欧阳林已经死亡的噩耗。他急忙叫上家人赶往医院。欧阳友清与亲友赶到医院后,一护理员向他们透露:“在欧阳林死亡前一天晚上,有两个不明身份的男子进过欧阳林病房,等到凌晨,欧阳林就死了。”欧阳友清没有直接进入欧阳林住的病房,担心破坏了现场,而是直接拨打了办案民警罗小波的电话,向他反映了医院护理员所提供的情况,要求罗警官过来调查、勘验,但是罗警官却一直没有出现。无奈之下,欧阳友清跑到新化县公安局找到局长张建成,反映了上述情况。张局长一边与家属协商,另一边却悄悄组织警力将欧阳林的尸体强行拉出了医院,连欧阳林的老母亲要求见儿子最后一面的要求都没有得到满足,后欧阳林的尸体长时间不知去向。经多方打听,才得知欧阳林的尸体被放置在新化县殡仪馆。


    凶手施暴法外逍遥 尸检结果疑点重重

 

欧阳林尸体解剖中


    被害人欧阳林被殴打后,上梅镇派出所就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接手了此案。当时,在被害人亲属的强烈要求下,办案民警专程前去调阅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并将对欧阳林实施暴力伤害的潘传新等人传唤到上梅镇派出所进行了讯问,但很快潘传新等人就若无其事地出现在当地街头。为此,被害人家属多次找到承办该案的罗警官,要求对潘传新等人立案侦查,捉拿犯罪嫌疑人,但却被罗警官以种种借口推脱了。被害人家属每天去找罗警官据理力争,无法作答的罗警官只好向被害人亲属转述了县公安局对此案早就做出的决定:公安局负责出医药费在新化县人民医院治疗,被害人亲属则只需陪护就行,将欧阳林先治好再说以后的事。家属也觉得救人要紧,就同意罗警官的说辞,该案就此被搁置下来。


    由于新化县人民医院对伤者既没有组织会诊,也没有提供合适的治疗方案,公安局也没有按当时的承诺给付足额的治疗费用,欧阳林的伤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了。被害人家属便要求给欧阳林转院或做伤情鉴定,在亲属的多次强烈要求和撤出陪护的情况下,警方勉强同意了送欧阳林去湘雅二医院进行司法鉴定的要求。2011年9月22日,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2011]临鉴字第130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欧阳林本次损伤已构成重伤;2、被鉴定人将遗留七级以上伤残的可能性较大,但需待伤后3-6个月左右进行最终鉴定确定。3、被鉴定人之损伤既有徒手(拳、脚)伤,也有摔伤。其颅脑损伤所致重伤和可能的残疾后果,主要由左额部摔伤造成的可能性大(包括骑摩托逃跑时摔倒或被他人击打或推到)。”湘雅二医院鉴定结论出来后,罗警官电话通知被害人家属去派出所拿鉴定结论,被害人家属到了上梅镇派出所后,罗小波警官只给了他们一张2011年8月2日发出的新化公刑鉴通字(2011)033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为此被害人亲属向派出所索要鉴定意见书,罗警官复印了一份给被害人亲属。回家后,他们将湘雅司法鉴定意见书和新化公刑鉴通字(2011)033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对比后惊讶地发现,两份内容一模一样,但是时间上有明显的错误,通知书竟然比鉴定意见书早51天出来了,由此推断上梅镇办案民警应该在将被害人欧阳林送去湘雅二医院做司法鉴定的前一个多月就已知道了鉴定结果了。但2011年8月2日,欧阳林还只是刚刚被抢救过来,当时其亲属均在医院陪护,根本就没有去做过鉴定,也无鉴定人员去医院为其做过鉴定,何来033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一说。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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