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湖北省对能工作而三次拒绝就业者停止发低保

湖北省对能工作而三次拒绝就业者停止发低保

时间:2014-08-26 14:14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凌燕
《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标准和审批时间,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标准和审批时间,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为鼓励受救助对象提高自主生活能力,《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以及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发布者资料
好歌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6-04-1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