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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解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时间:2014-07-29 16:30来源:新华财经 作者:新华财经
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围绕《实施细则》,就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问题,记者采访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围绕《实施细则》,就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同志。

  问题1:

  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工作,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状况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力推进,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次、各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全面展开,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已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了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逐步建立起了重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轮审制度。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22多万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反腐倡廉、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特别是加大对中央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财政、土地、环境保护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了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

  (二)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共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围绕推动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重点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干部考核、任免、问责和管理监督提供参考。2008年以来,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责任的890多名领导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对绝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通过反馈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促进增强了依法履职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多地方还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经济决策、人事任免、案件处理等的重要环节,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的机制。

  (四)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维护经济安全,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深化改革。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报告和信息32万多篇,提出审计建议51万多条,促进健全完善制度2万多项,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信息和依据。

  问题2: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制度,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实行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一般包括纪检监察、组织、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计划、实施、结果运用和督查调研等,并形成了各部门“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协调配合机制。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健全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按照中办、国办1999年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建立了中央部委一级的联席会议制度;第二个阶段,按照中办、国办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成立了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审计署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为成员单位,审计署审计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央联席会议每年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履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责。

  多数地方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本级联席会议召集人或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级纪检、组织、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充分发挥干部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职能优势,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题3:

  近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答:为全面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10月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两办《规定》的实施,有力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深化。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同时,在两办《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对部分条文的理解不统一、不一致,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审计实践中也探索形成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待总结并上升为制度。

  为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和解决审计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制定了《实施细则》。

  问题4:

  《实施细则》在哪些方面对两办《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答:《实施细则》对两办《规定》作了以下细化、补充和完善:

  一是审计对象方面,细化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对象范围。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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