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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莫让商誉维权自毁商誉

时间:2014-07-22 15:54来源:中国江西网-大江时评 作者:中国江西网-大江时评
2012年8月27日,广州市荔湾区妇幼医院外科医生刘欣发表了一则微博,提及云南白药的使用方法,两年后,云南警方两名民警突然于7月15日找到他进行调查。据刘欣称,云南白药以他涉嫌造谣造成企业商誉受损为由向当地警方报案。

  2012年8月27日,广州市荔湾区妇幼医院外科医生刘欣发表了一则微博,提及云南白药的使用方法,两年后,云南警方两名民警突然于7月15日找到他进行调查。据刘欣称,云南白药以他涉嫌造谣造成企业商誉受损为由向当地警方报案。(羊城晚报7月21日)

  网络谣言确实可恶,不仅让其所针对的对象成为直接受害者,让他们无端遭受难以弥补的名誉损失,同时也如同蛀虫一般侵蚀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网络生态,消磨着我们一手打造的网络公信。也正因此,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谣言,全社会都有义务对之零容忍。

  然而,从刘欣医生所发布微博内容看来,似乎并没有在造谣,更谈不上对云南白药商誉造成了损害。如果以一个普通网民角度去解读这条微博,也许可能接收到两个信息,一是不能用包含“云南白药粉”在内的一切粉剂外敷;二是云南白药粉不能和红汞一起用。充其量也只是让网民感受到了,云南白药粉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用。但这本身就是常识,世间本无包治百病,到此都能用的万能药。

  从专业的角度,多名医生向记者表示,伤口皮肤潮湿,有渗出性情况并不适宜用药粉,需要用溶液。事实上,笔者家的云南白药就有两种,一种是粉状的,一种是带保险液的喷剂。对于渗出液较多的伤口,须先用保险液。

  其实,所有药品都有其局限性,使用时都可能存在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本是大多数人所能接受的事实,并不会因云南白药同样具有局限性,就对之放弃使用。相反,一家企业对产品禁忌标注得越详细、越明显,越显示出该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越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从严格法律责任的角度,云南白药自身就有义务将其产品的所有禁忌向患者进行告知,若是患者因告知不充分导致伤害,云南白药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刘欣医生所发微博所做的正是协助安全告知,从而降低患者误用药品风险。如此看来,云南白药不仅不能怪罪这位医生,还应该感谢他。

  从云南白药的角度,这是一次糟透了的危机公关。虽然从权利的角度,云南白药如果真认为刘欣医生的微博有损其商誉,确实有权利通过民事诉讼,甚至以申请刑事立案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可是,作为在全国乃至全世界久负盛名的著名品牌,面对一位并无恶意的医生,本应保持一份自信、一些大度,本可以顺着舆论关注的机会,顺势而为,对相关微博给出更严谨的解释,赢得消费者更大的信任与认可,而动辄申请启动刑事追责,不仅将引来利用当地优势,仗势欺人的质疑,更将产生以强凌弱的观感。或许这才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企业商誉。

  从云南警方的角度,该事件确实有着地方保护主义的暧昧味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从报道内容看来,因一条并未给商家造成多大负面影响的微博就草草立案,并跨省调查,确实值得商榷。

  而整个事件也许可以作为危机公关的典型反面案例,给所有企业,尤其是那些有店大欺客冲动的企业,一个启示:面对质疑,与其动用强力企图消除影响,倒不如和公众坦诚相对,以最大的善意和所有质疑者真诚沟通,公众自然会还以公正说法和良好口碑。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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