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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防“正德式风险” 最严监管戳向险企偿付泡沫

时间:2014-06-18 14:44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6月6日,保监会对正德人寿发出监管函,对正德人寿虚增实际资本,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采取监管措施。6月13日,正德人寿宣布,股东方拟通过增资方式扩充资本金30亿元来提升公司偿付能力,以此来解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

  6月6日,保监会对正德人寿发出监管函,对正德人寿虚增实际资本,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采取监管措施。6月13日,正德人寿宣布,股东方拟通过增资方式扩充资本金30亿元来提升公司偿付能力,以此来解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

  不过,6月16日,保监会退回了正德人寿上报的增资扩股报告,正德人寿给整个行业带来的偿付能力风波或许并未结束。

  在正德人寿接到监管函的前一天,即6月5日,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保险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投资估值进行清理整顿。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监会这两项举动折射出的同一个信号是,监管部门正在对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泡沫”拉响警报。

  正德人寿遭“史上最严监管”

  一纸有着“史上最严”之称的监管函,让正德人寿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一夜之间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6月6日,保监会对正德人寿发出监管函,对正德人寿虚增实际资本,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采取监管措施。

  监管函指出,正德人寿报送的2014年一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7%,高于150%的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但根据保监会在现场检查中已查实的情况,正德人寿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中,通过“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目虚增实际资本。扣除“虚增实际资本”后,正德人寿2014年1季度末的实际资本为-8.084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7.08%,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

  对此,保监会要求,正德人寿自6月9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增设分支机构,暂停新增股票、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投资。并要求正德人寿在6月30日之前改善偿付能力。

  公开信息显示,从2013年至今,已有8家(次)寿险公司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被保监会下达了暂停新增分支机构批设的监管措施。其中,4家公司已经迅速改善了偿付能力,随之获批解除了监管措施。与保监会之前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相比,正德人寿接到的这封监管函可谓是严厉至极,有业内人士将其称为“史上最严监管”。

  根据监管函提供的数据,正德人寿一季度末的最低资本要求为9.28亿元,如果需要达到保监会要求的偿付能力充足II类公司标准,即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正德人寿需要补充大约22亿元的资本金。

  正德人寿6月13日公布的增资方案显示,正德人寿现有5家股东计划各增资6亿元,使公司总股本从现在的20亿元增至50亿元,以化解偿付能力问题。

  但新京报记者昨日从正德人寿获悉,这一增资扩股报告已经于6月16日被保监会退回,对于退回原因,正德人寿并未透露。

  治理乱象频发

  正德人寿遭遇的“最严监管”背后,折射出的是公司及其股东存在的种种治理乱象。

  公开信息显示,正德人寿成立于2006年11月,目前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5个股东各持有正德人寿20%的股权。

  在过去8年里,正德人寿已多次因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和虚列营业费用、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遭到保险监管部门的处罚。由于公司股权转让造成的股东纠纷和高管动荡也一直延续至今。正德人寿在6月13日发布的公告中,曾自曝因为受到监管限制,公司至今仍无法正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据媒体报道,早在今年2月28日,保监会就曾约谈正德人寿董事长,提出希望其通过内部调解妥善处理好股权纠纷,采取包括增资扩股在内的一切措施,来化解风险危机,力争早日恢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而在监管函中提到的通过会计项目虚增实际资本,恰是目前保监会正在严打的对象。

  今年5月,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措辞严厉地指出,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一些保险公司俨然成为控股股东的融资平台,借助资管通道进行利益输送、内幕操作等违法违规交易,甚至虚增资本金和偿付能力。有些公司除了公司极少数实际控制人之外,其他人都不知道‘钱去哪了’,且金额动辄几亿元甚至数十亿元。”

  保监会严防“正德式”风险

  就在正德人寿接到监管函的前一天,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投资估值进行清理整顿。

  《通知》称,保监会正在修订投资性房地产的偿付能力资产认可标准,并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在新的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和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前,各保险公司暂停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政策。对已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2014年3月31日账面余额为基准,不得再确认新的评估增值;采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改用公允价值计量。

  北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记者,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保险公司可以在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两者中选其一,而一旦选择了后者,就不能再更改为前者。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对正德人寿下发的监管函与整顿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并无关系,但两种投资违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偿付能力危机,而偿付能力则是保险行业安全的底线。根据监管规定,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公司,保监会将采取警告、暂停公司新业务、禁止增设分支等监管措施以控制风险。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监会这两项举动折射出的同一个信号是,监管部门正在对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泡沫”拉响警报。

  “采用公允价值法对房地产进行估值,一般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来操作,容易产生人为操作,通过估值利润来粉饰财报,实现资产增值,提高其偿付能力。但是如果房地产一旦进入下行通道,这些虚增的泡沫风险就会暴露。”上述合伙人表示。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公开撰文指出,在不动产价格上升通道中,有些保险公司通过不动产再评估的形式,增加了盈利和偿付能力水平,也可能有一些泡沫;如果不动产价格下跌,则情形正好相反,其中的顺周期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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