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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联动,消弭不利影响

时间:2013-08-23 10:21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高凌云
制图:宋 嵩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国家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频繁出台,且在数量、手段、领域和国别等方面出现了较大变化。 双反和特殊保障限制等成对华贸易限制主要手段 从数量上来看,《全球贸易预警》(2012)报告显示,2008年11月至2013年5月,中国受到

  

 

  制图:宋 嵩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国家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频繁出台,且在数量、手段、领域和国别等方面出现了较大变化。

  “双反”和特殊保障限制等成对华贸易限制主要手段

  从数量上来看,《全球贸易预警》(2012)报告显示,2008年11月至2013年5月,中国受到的歧视性贸易措施共877项,占到全球保护措施的41%,其中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增加了257项。在此期间,中国受到歧视性措施的贸易伙伴国家有88项,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间增加5项。这些保护措施将影响中国52个产业。

  从具体措施上来看,反倾销、反补贴和特殊保障限制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成为对中国贸易限制的主要手段,占中国被实施措施总数的比例超过20%。

  从具体领域来看,国外对中国贸易保护的对象已从具有出口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服装鞋帽、纺织等产业,逐渐向新能源和高科技产业扩展,包括太阳能电池板和风电塔、钢铁、化工等产业。尤其是近两年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和应用级风塔发起的“双反”调查令人关注。

  从发起国来看,近些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华贸易保护措施维持增势。不过,虽然发展中国家对华贸易保护措施数量增加较快,但是发达国家对华贸易保护损害更大。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华贸易保护措施的隐蔽性在提升。国外往往通过国家安全、拒绝并购、投资审查等各种名目,行贸易保护之实。例如,美国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或者中国企业赴美国投资,其中以中兴和华为的案例最能说明其保护手段的隐蔽性。

  压力变动力,在培育“三自”产品和降低依存度上下大气力

  对贸易保护的认识需要秉承两个原则。首先,应反思我国频繁遭受贸易保护的自身原因,将正当的贸易保护与贸易保护主义区别对待。应当承认,某些贸易伙伴发起的贸易保护措施也有其正当理由,并非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其次,应认识到贸易保护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贸易保护必然会给我国出口设置更多的贸易壁垒,严重阻碍我国企业正常贸易活动,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制约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这也是国内产业结构和生产模式调整的契机。全球范围的产业转移已不可逆转,各企业应不断提高自身产品水平,不断改进生产模式,使产品更加符合国内外市场的要求和需要,形成真正的国际竞争力。

  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中国在全球贸易保护中的困境,仍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与亚洲四小龙等国家和地区类似,在经济增长较快的发展阶段,都容易受到贸易保护的限制,而且短期内不会出现根本性的变化。因此,针对全球贸易保护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以及中国面临的贸易保护形势,从长远来看,对策上应特别强调内部调整为主,外部协调为辅。

  具体来说,一要改变过去的粗放型增长的路子,走质量、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减少“低价竞销”和数量增长型摩擦。二要实行差异化的竞争战略,在培育“三自”(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渠道)产品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科技含量和附加价值。三要改变过去“出口至上”的原则,充分发挥进口职能。中国不仅要扩大从发达国家进口,还要扩大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使世界各国共享中国发展的成果,推动互利共赢战略、和谐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贯彻实施。四是努力降低依存度,积极拓展新市场。当前,许多新兴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购买力不断增强,而我国的产品与这些地区也是比较互补的。积极开拓对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市场份额,可以部分降低对单一经济体的依存度。

  与此同时,还应以国际标准为切入点,建设好应对贸易保护的微观基础。提升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管理及经营管理以适应科技时代和环保时代的要求。

  具体来说,一要健全技术法规、标准以及认证认可体系。针对我国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的现状,政府应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法规。可以借助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或企业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使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二要加快建设海外生产基地规避贸易壁垒。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从“出口进入”转向“投资进入”,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将国际贸易保护的不利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使最终产品有效规避贸易壁垒。三是同行业出口厂商在国际贸易中应相互团结,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避免同行业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竞相杀价、恶性竞争,针对不公平的贸易救济措施,要勇于应诉,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版文章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3日 2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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