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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镜门牵出上游监控项目 美民间组织要求叫停

时间:2013-07-16 10:20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邹强
棱镜门牵出上游监控项目 美国媒体日前爆料称,棱镜门不过是美国政府庞大的监控计划的下游部分,监控计划还包括利用海底光缆搜集情报的上游项目。 《华盛顿邮报》7月10日的一篇报道公布了一张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机密幻灯片,其中介绍了棱镜计划以及与之平行展开的

  “棱镜门”牵出上游监控项目

  美国媒体日前爆料称,“棱镜门”不过是美国政府庞大的监控计划的下游部分,监控计划还包括利用海底光缆搜集情报的“上游”项目。

  《华盛顿邮报》7月10日的一篇报道公布了一张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机密幻灯片,其中介绍了“棱镜”计划以及与之平行展开的“上游”监控项目。幻灯片显示,在“棱镜”之外美国还从“海底光缆等基础设施收集数据”,这是监控计划中的“上游部分”,所获信息大多为元数据。而“棱镜”计划不过是监控计划中的“下游”部分,旨在通过谷歌、微软、脸谱、雅虎和苹果等9家互联网企业收集经过加工的数据。

  为保障“上游”项目的顺利实施,美国国家安全局和国防部等机构在2003年与美国环球电讯公司签署了《网络安全协议》。该协议规定,环球电讯公司需在美国本土建立一个“网络运行中心”,美国政府官员可以在发出警告后的半小时内进入查访。据悉,环球电讯公司的海底光缆覆盖全球4大洲的27个国家和地区。过去10年间,不少其他的电讯公司和美国政府也签署了类似合作协议。

  在《华盛顿邮报》所披露的幻灯片中,还用黄色圆圈对国家安全局人员做出特别提醒:“应该利用上游和下游两个项目”。

  FBI新掌门人为“棱镜门”辩护

  就“棱镜门”引发的争议,被奥巴马总统提名为联邦调查局局长的詹姆斯·柯米为政府的监控计划进行了辩护。7月9日,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会上,柯米表示国家安全局的监控计划是反恐的“重要手段”,但他同时希望监督政府监控计划的秘密法庭提高运作的透明度。

  “对当前监控计划的相关细节,我并不是很清楚。”柯米在听证会上说,“但我确信,通常而言,搜集元数据并加以分析,是打击恐怖主义非常有价值的手段。”

  柯米的辩护并未被国会方面接受。司法委员会主席、来自佛蒙特州的民主党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质疑说:“要怎样多才算足够?仅仅因为我们拥有搜集海量信息的能力,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这么做。”

  此前,曾担任联邦地区法官的詹姆斯·罗伯逊指出,外国情报监控法案法庭的运作程序存在瑕疵,因为该程序不允许国会议员对政府相关行为提出质询,秘密法庭也就不过是个“橡皮图章”。

  柯米对此回应说:“透明度是个重要的尺度,在增进民众对政府加强保护其安全措施的理解方面,这能起到一定助益。”

  议员对官员表态失实不满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不少议员对政府官员就监控事件所作的证词表达不满,认为有误导美国公众之嫌。

  首先受到指摘的是美国家情报总监克莱珀。今年3月12日,克莱珀在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作证时表示,美国政府没有搜集数百万民众的信息,但当斯诺登将“棱镜门”曝光2个月之后,克莱珀不得不为其表态做出道歉,称表达“错误”而被误解。

  2009年以来,美司法部官员也多次表示,政府在涉及恐怖主义案件中搜集商业记录的行为,与大陪审团展开调查时执法人员采取的做法并无二致。但国会一些议员认为,这种比较给人以监控只是个案处理,而非针对数百万民众实施的印象。

  6月底,26名跨党派参议员联名致信克莱珀,批评多位政府高官就“监控门”的表态失实,信中表示这产生了“误导美国公众的影响”,进而会“损害政府的信誉”。至少有2名共和党议员甚至呼吁,要求解除克莱珀的职务。

  “国家安全手段的过度膨胀,导致许多政府官员不再提前知会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资深成员、来自纽约州的民主党众议员杰罗尔德·纳德勒说,“这是政府中的失衡现象,也是我们需要净化的内容。”

  促通过司法手段停止监控

  与此同时,美国一些民间组织向高院提出请愿,要求通过司法手段叫停政府的监控项目。7月8日,位于华盛顿的非盈利组织“电子隐私信息中心”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请愿,要求通过法院强制令或司法审议叫停政府的监控计划。请愿书表示,外国情报监控法庭超越了法定权限,其授权搜集数百万个国内电话记录的做法,与法案授权的调查不符。

  今年4月25日,佛罗里达州塔拉哈西地区法院的法官罗杰·文森签署法院令,要求威瑞森通讯公司将“美国境内的所有电话记录”提交给国家安全局,甚至包括市内通话。文森是外国情报监控法庭的成员,他表示法院令是应联邦调查局要求作出的。

  “电话记录即便不包括通话内容,也能揭示大量敏感的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局没有合理依据获得威瑞森公司所有用户的电话记录。”担任“电子隐私信息中心”主席的马克·罗滕伯格在请愿书中说,“显而易见的是,不是每一个威瑞森公司掌握的电话记录都与授权的调查相关。政府机构随意动用其中的第1861章,使得其中的‘资格程序”内容变得毫无意义,这也有违《外国情报监控法案》的宗旨。“

  ”电子信息隐私中心“指出,由于外国情报监控法庭及其审议法庭只受理政府或法院令接收者提出的申诉,其他联邦法院对外国情报监控法庭没有司法管辖权,该中心不得已只能向联邦最高法院发出请愿。

  ”这将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司法审议案件。“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的法学院院长欧文·乔姆伦斯基说,”尽管提出司法审议的程序非同寻常。“

  但分析认为,从最高法院今年4月1日裁定的民权组织诉克莱珀案来看,政府的监控计划难以被叫停。早在2011年,一些人权和民权组织提出控告称,2008年的《外国情报监控法案修正案》准许美国国家安全局对民众的国际通讯进行”拉网式的搜集“,对没有任何违法嫌疑的民众也不例外,这是”过于宽泛“的监控法令。但最高法院最终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控告缺少足够依据,维护了政府依据《外国情报监控法案》实施监控的权力。(记者邹强)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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