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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笼南京”不诗意

时间:2013-06-13 09:14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程钱
 继“沙逼北京”、“猪投上海”之后,又一起跨省污染事件引起了人们的热议。那就是“烟笼南京”,或者你可以更加富有诗意地称之为“烟笼秦淮”。

  继“沙逼北京”、“猪投上海”之后,又一起跨省污染事件引起了人们的热议。那就是“烟笼南京”,或者你可以更加富有诗意地称之为“烟笼秦淮”。因为当年杜牧《泊秦淮》诗云: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据报道,端午小长假第一天晚9点开始,南京各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的PM2.5如同遭遇龙卷风,自北向南疯狂攀升,仅1个小时,浓度达到重度污染级别。环保部门发现是江北安徽境内焚烧秸秆所致。

  南京秸秆污染的原因,与“上游”有关。此中,固然有江北农民“法制意识、环保意识、社会公德缺失”,地方环保部门没能做到守土有责等等原因。但背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更值得关注。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要从源头抓起,治污意识需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但是面对GDP冲动、农民增收,落后地区的回旋余地显然比发达地区小。这也是上海、浙江、四川等地可以补贴赎买农民秸秆,而安徽等地却年年黄烟漫天的原因。结果是,在“同呼吸共命运”的环境面前,发达地区的补贴并不能保证空气水源的特供。

  污染与贫困很多时候是一对双胞胎。焚烧秸秆最先污染的是当地人的肺,并不是到了“烟笼南京”才成为严重的公共事件。与当年云南毒铬渣和镉污染事件相似,不能等到珠江、柳江告急、广东、香港危险的时刻才会请出“全世界的力量”来治理。虽然跨省联合治污立法目前还是一个空白,但是各地跨省监管个案合作已经不乏先行者,例如长三角环保工作合作协议、新安江生态补偿协议等等。在秸秆治理方面,各地不妨以之为鉴,仅仅满足于本区域内的“联动”显然是掩耳盗铃之举,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不能少。

  虽然跨省联合治污立法目前还是一个空白,但是各地跨省监管个案合作已经不乏先行者,各地不妨以之为鉴。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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