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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20个使领馆试点“领保联络员”

时间:2016-11-25 11:11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硕
中国公民在海外遇险,如何在第一时间提供帮助?23日,来自23个国家的27名华人华侨来到中国接受外交部组织的“领保联络员”培训。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杨舒表示,目前,外交部已经在20个国家的中国使领馆启动“领保联络员”制度试点,年底将正式推出

  中国公民在海外遇险,如何在第一时间提供帮助?23日,来自23个国家的27名华人华侨来到中国接受外交部组织的“领保联络员”培训。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杨舒表示,目前,外交部已经在20个国家的中国使领馆启动“领保联络员”制度试点,年底将正式推出。

  杨舒表示,中国公民几乎遍布全世界各个大中城市,甚至有的乡村、乡镇都有,而使领馆机构和人员都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充分利用民间渠道。中国公民在海外遇险时,有时使领馆工作人员无法第一时间到达,就可以请联络员先去看看情况。

  杨舒表示,使领馆聘请“领保联络员”,近些年来部分使领馆已开始尝试,比如越南胡志明市使领馆已做了多年。他透露,今年初,外交部选择了中国在20个国家的使领馆作为试点,年底前将正式建立领保联络员制度。

  据介绍,领保联络员主要由当地的华人华侨组成,不是使领馆正式工作人员,而是类似志愿者,为中国公民提供服务。杨舒表示,领保联络员制度建立后,将进一步明确该如何挑选联络员,联络员到底要做哪些事情,有什么职责,能给予什么支持等。

  据介绍,此次“领保联络员”培训为期11天,培训内容包括领事保护工作和中国外交情况的介绍,此外还聘请法律专家介绍与领保相关的法律问题。“接下来,还会有安保、急救方面的培训。”杨舒表示,总之,在协助使领馆做领事保护中需要用到的技能、掌握的知识,都会介绍给联络员。

  ■ 释疑

  国外“惹事儿”使领馆会否帮解脱?

  北京市外办巡视员殷飞说, 领事保护工作有几个原则,第一个原则就是国籍原则,对中国来讲,首先是中国公民,如果加入他国国籍,就不再提供保护;第二是自愿原则,遇到问题,需要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向其提供帮助,如果对方不愿意,那么领保机构也无能为力;另外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合法、有限原则。

  殷飞说,中国公民在国外发生危险、遇到困难时,政府有责任提供帮助,但这种帮助不是无限的,应该遵循合法、有限的原则。比如说,有些旅游者到国外旅游,在国外的博物馆不听劝阻,乱碰乱动,不小心把人家文物打碎了。在这种情况下,领事保护能提供的帮助就是,第一向外国政府交涉,要求人道的对待当事人,保护其必要的诉讼权利,比如聘请律师,联系家属,提供翻译服务。“但是我们的政府、使领馆,不能超越法律”,殷飞说,“不能说,你犯了法,我们保护你免受法律的处罚,该赔款时政府也不能替你赔款,只能协助你”。(记者 王硕)

(编辑: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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