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6月1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行改革。此举是为了提高我市劳动保障服务效率,更加快捷高效地为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服务。 凡新开办用工单位(含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简称用工单位)或用工单位首次招用职工的,需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办理开通网络用工备案手续。 自2014年6月1日起,用工单位新增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只需提供《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及部分劳动合同文本,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同一用工单位同一批次新增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抽查后,在《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全部实行网上备案(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dyg.mohrss.gov.cn/),不需再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用工单位办理社保、医保、就业、退休等各类劳动保障业务必须以劳动合同为依据时,各级业务经办部门要以《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及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准。 据了解,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为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服务,我市人社局建立了一个专门用于劳动用工备案的邮箱(pjrsjslm@163.com)。在备案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问题均可以发邮件到邮箱,届时会有工作人员给予回答。用工单位也可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进入网上办公栏下载劳动合同范本及相关表格。(桑丽敏 记者 赵丽)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