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发改委发布《北京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使用的电量将单独计量,并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 细则称,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用电应单独计量,充电价格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电价)收取。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细则还提到了准备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户报装充电设施的整个流程。按照流程,单位或个人用户签订购车意向协议后,到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会同供电公司按照约定勘查时间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查。 单位和个人用户正式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工程建设。不含土建工程的充电设施施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供用电合同签署)后,供电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记者贾中山)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