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书画·名家 >>女商人两岸三户籍 户口管理的漏洞有多大(2)

女商人两岸三户籍 户口管理的漏洞有多大(2)

时间:2013-03-18 15:50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中国青年报
2010年6月6日,沈建松在开封县落网,警方在其轿车上查获35张准考证和40张身份证。 沈建松的辩护人在庭审时称,本案所涉身份证均系公安机关通过正常程序办理。 法院审理认为,这些身份证通过公安机关办理,形式上是

  
  2010年6月6日,沈建松在开封县落网,警方在其轿车上查获35张准考证和40张身份证。
  
  沈建松的辩护人在庭审时称,本案所涉身份证均系公安机关通过正常程序办理。
  
  法院审理认为,这些身份证通过公安机关办理,形式上是真实的,但内容是虚假的,“沈建松提供虚假内容利用有身份证制作权的人的行为达到自己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间接实行犯罪”,因此,一审判决沈建松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记者查询发现,关于伪造身份证或户籍资料的判决并不少。其中的特点是,有警方人员配合作案,假身份往往被用于参加考试、转移财产或诈骗。
  
  上世纪90年代卖户口风潮留下大量隐患
  
  张风告诉记者,一些情况下,的确会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多户口、多身份的情况。
  
  他经历的一次失误发生在去年下半年。当时,一位公民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更换身份证时,工作人员不小心把其公历生日误输为农历生日。直到对方从派出所取回证件,都没有人发现这个错误。
  
  “后来有一天,当事人到派出所提出了这一点。”张风说,经核实,工作人员发现确实当初是操作失误,于是赶紧更正。“否则,如果他的原户口没有注销,他就拥有两张合法的身份证了”。
  
  “那次确实是工作失误。但是,像龚爱爱这样的显然不是工作失误。怎么会连续四次都操作错误呢?”张风补充道。
  
  记者调查发现,还有一些“多户口”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河南洛阳网的“百姓呼声”公众留言中,一位网友反映,他于1993年花4.5万元买了三个农转非户口,户口从一个村庄迁到了河南省宜阳县,但是,这个地址事实上是不存在的。现在,该网友发现假户口的社会保障存在问题。
  
  “经调查,您在1993年买户口时,政府政策允许户口农转非,通过交纳一定费用即可办理。”“宜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网上回复中这样表示。
  
  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关于制止一些市、县公开出卖城镇户口的通知》,指出一些省的市、县政府以“集资办农业”、“振兴经济”等为名,公开标价向群众出卖城镇户口,国务院对这一错误做法予以立即制止和纠正。此后,公安部等部门也分别于1992年、1994年两次发出通知,重申禁止买卖城镇户口。
  
  这场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买卖户口风波显然留下了隐患。据《新文化报》2009年报道,一名在逃杀人犯在吉林省靖宇县化名办理了户口,成功躲避近10年的追缉,甚至一度出国打工。报道援引靖宇县警方的消息称,上世纪90年代,靖宇县有个规定,每个民警都有10个卖户口的指标任务。“他(即涉案民警)当年在靖宇县受人委托为姜振林(在逃杀人犯的化名)办理了户口和身份证,收了1300元,其间并未见到姜振林本人”。
  
  报道称,1993年,靖宇县刚开始卖户口时,3000元一个,200多个民警很快完成了指标任务,卖了几百万元,“后期就随便办了,多卖还有提成”。
  
  《新京报》2011年也报道,湖北省郧县在上个世纪90年代购买“农转非”户口的人达一两万个,收入达两千多万元。一些人因为购买了空地址户口,无法领二代身份证。
  
  记者发现,网上亦有不少网友反映,在户籍管理全国联网之前,他们出于种种原因在两个地方上了户口:有的是购买城镇户口后未在农村销户,有的是从农村到城市就业未注销农村户口,有的则是在办理城镇户口时又在第三地办理了农村户口。现在,他们抱怨,在享受福利方面遇到一些难题。
  
  应强化伪造、变造证件的法律责任
  
  “其实,户籍本身只是统计人口的管理手段,不应与利益纠缠在一起。如果不与利益纠缠在一起,它便只是一个管理工具,也就不会引发多户籍的现象。”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姚秀兰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姚秀兰研究了自先秦以来的户籍法律制度。虽然暂未掌握一人拥有多户籍的史料,但她发现了一些脱漏或篡改籍注的情况,譬如,将贱籍改为民籍,将庶籍改为士籍以入仕,中户改为下户以逃税等等。
  
  她认为,在农业社会的政治控制和社会管理下,不同阶层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因此容易产生篡改户籍的情况。现在,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教育机会不均,户籍管理同样与诸多利益捆绑在一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曾对媒体表示,滥用户籍现象有四点原因,其中之一也是“政府错误地用户籍、身份这些公共信息管理手段来限制人口流入、分配紧缺资源、赋予特殊权益”。与此对应的,公众会为了在读书、就业、住房、社会福利等各方面获取更多利益而“巧立名目”,“生发立户、分户、迁出、迁入、结婚、离婚等各种行为”。
  
  “从官到民、自上而下的多层次的不尊重、不遵守甚至滥用,是中国户籍管理的最大危机。”王太元说,违法犯罪者利诱或者威逼管理户籍的官员渎职,管理户籍的官员贪图私利、渎职枉法,这些也是户籍管理之乱的原因。
  
  姚秀兰说,在历史上,篡改户籍的违法成本非常大,一旦发现,涉案当事人、官吏都要面临严厉追究,“唐律对这种罪名即有明文规定”。
  
  褚宸舸表示,其实,我国对居民身份证的法律规定已较为详尽,“出台了《居民身份证法》,刑法也有‘伪造、变造身份证罪’。就目前情况来看,违规办理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说明公安系统内部的监督还不够,有些人勾结起来办证,导致问题很难被发现,除非出了事”。
  
  姚秀兰说,历史上,一些朝代曾建立户籍审查机制,即户籍册登记各项内容与本人核实的制度。例如,汉代法律规定,每年八月进行一次“案比”,官员需逐户进行户籍比对,核实画像、皮肤、身高等内容,打击脱漏户籍、隐匿不报或报而不实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编辑:红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发布者资料
思雅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3-05-10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