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主任陈朝中表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可以不鼓励,但是不能不认定。相关法律、办法并没有对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适用年龄加以限制。 据陈朝中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可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 “当见义勇为者以私权代位政府公权救助他人时,政府有义务对其进行补偿,这也符合国际立法精神。”陈朝中说,不过,在宣传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也要提醒未成年人不要贸然见义勇为。(记者 李亚楠)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