猩猩打拳击、老虎跳火圈、黑熊演杂技、大象踢球玩倒立……如今,这样的动物表演每天都在全国各大动物园上演,吸引了众多的游人付费观赏。 但与此同时,争议的声音也始终伴随着动物表演的进行。各地不断报出动物园动物死亡、动物伤人事件,有关部门对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猴戏进行的执法更是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十一前后,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在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发布了围绕“动物表演就是动物虐待”的公益主题广告,对动物表演表示了明确的否定态度。 动物表演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窘境。 被质疑的动物园 作为动物表演的主要场所之一,也因为动物的生存状况时有被关注事件发生,最近几年,全国各地的动物园时常处于被质疑的风口浪尖。 今年2月9日凌晨,河南郑州动物园内大熊猫“锦意”突然死亡,有人称“锦意”死亡系遭受虐待,甚至有人将“熊猫坐台”的图片发上网,直指郑州动物园虐待熊猫引起公众关注。 其实,早在2001年国家林业局和住建部就曾先后发文,要求禁止动物表演和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活动。住建部发布的《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同样明确提出要“杜绝各类动物表演”。但动物表演依旧火热。 大学生志愿者公益团体“中国动物园观察”,自2011年1月开始,对全国40余家动物园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有50%的城市动物园、91%的野生动物园和89%的海洋馆存在各种类型动物表演,包括许多危害动物身心健康的项目,如走钢丝、钻火圈、大象倒立、黑熊拳击等。另外,截至2008年,我国有野生动物园30多家,其数目已达到美国的3倍、日本的5倍。 “动物园动物表演一直存在的,不能说存在就合理,条款中对于禁止虐待动物的细则都有着明确规定。”世界动物保护协会(World Animal Protection)的孙全辉博士表示。 对于动物表演的“禁”而未止,孙全辉认为,之所以如此难以被撼动的根本原因,还是其中的经济利益在驱使。 “非遗”猴戏的窘境 除了动物园里的动物表演之外,一些与动物相关的民间演艺同样面临窘境。 在河南新野农村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幕:耍猴人将鞭子甩得震山响,在猴子身旁抽打,猴子则“疼”得嗷嗷乱叫。表演的高潮,被“鞭打”的猴子奋起反抗,夺下耍猴人的鞭子。 节目的名字叫“猴子夺鞭”,是新野猴戏的一种表演套路。新野猴戏具有悠久的历史,2009年5月,入选了第二批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今年7月,6名河南新野耍猴人在黑龙江牡丹江的街头表演中却被当地森林公安以没有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为由带走,引起了争议,也让新野猴戏走向尴尬境地。 “猴戏、牙雕、鹰猎等动物表演都被列入到了‘民间艺术’行列,但在现今看来这与198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野生动物的精神相悖,该法对饲养野生动物具有严格的要求。”孙全辉说。 “大自然才是野生动物真正的家园。野生动物虽然可在人工环境下饲养和繁殖,但人工环境很难满足其食物、环境、空间以及社群行为等多方面的需求。人工饲养野生动物虽然可以让游客更方便地观赏野生动物,,但圈养的野生动物却因此要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并且游客也难以了解这些动物的全貌,特别是它们在野外的真实状况。”孙全辉补充道。 “动物表演”就是“动物虐待”? 面对种种争议,动物表演该走向何方?动物表演是否一定意味着动物虐待?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动物虐待的概念。 孙全辉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动物虐待’这里主要针对的是野生动物。让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就是虐待。人类出于娱乐目地,让野生动物做出违背天性的动作就是一种虐待。为实现这一目的,经常要采用惩罚、鞭打、饥饿等体罚方式,一些动作远远超过了动物承受的能力,并且为了表演,这些动物自小就从野外被带走进行训练,它们的生活环境往往非常单调,且无法与同类接触,也无法自由活动。多数游客是因为喜爱动物才去观看表演,而许多游客却对动物表演背后的动物虐待毫不知情。” 正是因为这样,该协会发布了围绕“动物表演就是动物虐待”的公益主题广告,并提出了终止动物娱乐表演的诉求。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郑佳明则认为,“动物表演和动物虐待之间不能划等号,可以划界限。顺应动物的生长规律,与其建立亲密关系的驯化就不是虐待。这符合人类与动物的相处的方式,反之如果强迫动物来做些不愿意做的动作,使得动物感到反感这就是虐待,比如动物在被驯化后时常不自然地摇头、做些奇怪动作等,这已经对动物造成了伤害。” 因此,对于动物表演,郑佳明觉得,“不能一棍子打死,人类在人是动物的科普方面也需要通过相应的方式和渠道进行,从这个方面来看,动物表演也有需求”。 推动立法保护动物福利 一方面是现实需求,一方面是动物福利,在争议中,立法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全球目前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动物福利法》或《反对动物虐待法》,善待动物是国际立法的大势所趋。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公众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我国应尽早制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免受虐待的法规。当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民意为基础,一个比较可行的做法就是在修订与动物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加入动物福利保护的内容,例如,在正在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加上惩处虐待圈养野生动物的条款。”孙全辉强调。 记者通过查阅公开信息获知,早在1950年我国就颁发了《关于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开启了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先河。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后于2004年修订),为野生动物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保护。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