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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数”说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之惑(3)

时间:2015-01-04 17:22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人民法院报
金宇杰建议,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规范权证发放、变更工作;改进备案制度,针对不同的流转方式,约定更为完善的流转合同范本;对于地块变动,及时做好权证变更,同时探索镇村两级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防

  金宇杰建议,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规范权证发放、变更工作;改进备案制度,针对不同的流转方式,约定更为完善的流转合同范本;对于地块变动,及时做好权证变更,同时探索镇村两级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防范随意侵犯承包经营权现象发生。

  对于进入法院的纠纷,在理念上,要秉持“坚持土地政策与个案公正;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与支持土地流转创新;还原历史真相与尊重既有状态;发包方利益与承包方利益”四个平衡;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实行繁简分流,简化庭审程序,探索集约化审判机制,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执行,满足地域广阔、交通不便、普法教育亟需的农村地区的司法需求,方便群众诉讼。

  “从实践中看,仲裁委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土地流转纠纷化解发挥了重大作用。” 董正军同时也介绍了浦东新区法院为推进纠纷就地化解推出的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该院立足于街镇、派出法庭和人民法院“三级”,凭借依托街镇的诉调对接工作室、依托法庭的诉调对接分中心、设立在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和依托审判工作的审判业务庭,将纠纷化解延伸到基层社区最前端,保证了法官及时指导和快速司法审查,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等典型纠纷的化解。

  为土地流转快车道夯实路基,当然离不开综合治理。“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主体及相应责任、权利,明确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土地流转形式的法律涵义;各级政府和集体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地位、职责,杜绝急功近利、管理失范。” 董正军认为,“实际上就是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权责明确、守土有责,真正使土地流转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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