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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网聊记录可作“呈堂证供”(2)

时间:2015-02-06 11:18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京华时报
亮点5 证人出庭作证须签保证书 《解释》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

  亮点5 证人出庭作证须签保证书

  《解释》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此,杜万华表示,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作伪证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为促进诉讼诚信,《解释》在当事人陈述、虚假诉讼打击、证人出庭等多方面做了新的规定。证人出庭需签署保证书,正是为了促进诉讼诚信。

  亮点6 法庭内擅自录像将被删除

  《解释》规定,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法院可暂扣其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杜万华表示,近年来,庭审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还有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解释》在民诉法基础上对法庭纪律作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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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殿晗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5-03-09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