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31日,新加坡航空006航班在台北桃园机场中转时,准备自05左跑道起飞时,因为大雨造成的能见度不佳、机组人员的疏忽与塔台方面的沟通不畅,误闯了正在施工维修而暂停开放的05右跑道。飞机与施工机具擦撞,随即翻覆断裂成三截,爆炸后引发大火。共有79名乘客和4名机组成员罹难。 当天驾驶新航006航班的机长是马来西亚籍,机组中还有两名新加坡籍的副驾驶。该事故调查由台湾飞航安全委员会主持,最后报告于2002年4月24日发表。报告中指出,飞行组员无视相关航图并且未有复查确实了解其滑行路线,也可能因为转弯时间较长,因此未能察觉航机进入错误跑道。 该空难调查报告发表后,台湾的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召三名飞行机组成员回台湾接受查问。当时曾有传言指这三名飞行员会被拘留并起诉,为此国际民航飞行员协会表示,如果飞行机组被起诉,将会号召协会会员拒绝飞入台湾地区领空。不过,最终桃园地检署并未起诉新航的三名飞行员,他们获准离开台湾。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称,追究飞行员的刑事责任有可能阻碍飞行员自发报告危险的行动,令航空公司无法从消除新出现危险所需的安全信息中受益。 据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介绍,1979年我国刑法对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1998年新修订的刑法当中,单设了重大飞行事故罪。 记者获悉,1981年以来,中国民航共发生20余起空难。其中数起有关方面认为是责任事故,但没人为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