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联动协调,共同研究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及跨军队和地方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通信、广播电视、安全监管、能源、保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十九)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各城市应设立统一的地下管线服务专线。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管线挖掘安全月”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公众保护地下管线的意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
2014年6月3日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