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旭东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等问题。经查,龚旭东借公司组织开展培训之机,指使下属多开发票套取现金30000元,存入公司“小金库”,用于支付其他费用。龚旭东指使下属购买定价为423600元的新款奥迪A6L轿车,超出集团公司同意的购车标准43700元,并以车辆装潢费名义将超出标准的费用报销。龚旭东借参加研修班之机,违规前往西宁、西安、嘉峪关等地景点游玩,并报销与培训无关的费用5871.1元。安徽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决定,给予龚旭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3.泗县农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卢书华利用检查工作之机违规接受吃请并收受礼品等问题。经查,2014年10月14日上午,卢书华率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土壤深松工作,违规接受吃请和收受礼品,并发生1人酒后驾车死亡。泗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卢书华撤销县农机局党组成员和副局长职务处分,并责令退还就餐费及礼品。 4.太和县原质监局执法人员违规接受被调查对象宴请、礼品等问题。经查,太和县原质监局执法人员王颖军、魏庆奎在查办案件期间,违规接受被调查对象鲍某某的宴请;原质监局干部周鹏彬违规接受该单位被调查对象鲍某某送的香烟、茶叶和宴请。太和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王颖军、周鹏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魏庆奎党内警告处分。 5.芜湖市农委副主任薛真理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公车私用等问题。经查,薛真理违规安排市农委驾驶员驾驶公车,与他人一道前往某垂钓中心,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钓鱼、吃请活动。芜湖市纪委决定,给予薛真理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6.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周步丛公车私用问题。经查,周步丛利用职务便利,经常将单位警车开回居住地,公车私用,被安徽卫视公共频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滁州市公安局党委决定,给予周步丛党内警告处分。 7.宁国市国税局原副局长胡本乐、原纪检组长张江红参与赌博问题。经查,胡本乐、张江红等4人饭后用扑克牌进行赌博。公安机关对此依法予以查处,当场查获赌资12600元。宁国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胡本乐、张江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宣城市国税局决定,分别给予胡本乐、张江红行政记过处分,免去胡本乐宁国市国税局副局长职务;宣城市国税局党组决定,免去胡本乐宁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职务,免去张江红宁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泉铁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吴年兰,为其女儿大办婚宴,收取非亲对象礼金15760元。吴年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2.古田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吴厚模,在赴长沙参加厨师节活动期间,带队到张家界、凤凰古城等景点公款旅游,同时发现其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等其他违纪行为。吴厚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松溪县公安局渭田森林派出所副所长许国辉,在2014年5月6日至5月19日休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至12月10日未回单位上班,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许国辉受到撤职处分。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大副主任谢风林,违规新建楼堂馆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西省新余市森林公安局仙女湖分局局长黄永福,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水口林业工作站站长熊立平,工作时间打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南港镇副书记简剑峰,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张正坤,违规收受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6.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李有春,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环保局副局长谢树林,私设“小金库”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周岭林场防火办主任施崇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水槎乡人民政府常务副乡长邓名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孙坊镇党委副书记余兴旺,工作时间赌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卫生局工作人员汪琴,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城管执法局八大关城管中队中队长卢风顺,对鱼山路9号房主违法改造房屋一事,未认真履职,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上述违法行为,致使该市级历史优秀建筑遭到严重损坏。市南区监察局给予卢风顺行政记过处分。 2.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纪玉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汽车4S店。李沧区虎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给予纪玉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鉴刘村党支部书记鉴同明,公款旅游。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鉴同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村集体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4.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光前村党支部书记李学生,为其女大操大办“升学宴”。经汀罗镇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学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非亲属礼金退回。 5.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队长徐春阳,违反工作纪律。福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东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善利,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莱山区莱山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山东省莱芜市海事管理办公室(隶属市交通运输局)主任刘涛,公车私用。莱芜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刘涛党内警告处分。 8.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陈文海,离岗后违规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高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韩屯卫生院院长朱传伟、副院长杨玉明,公车私用。茌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朱传伟、杨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茌平县卫计局党组成员李玉进行诫勉谈话。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