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周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21个部门29日在京披露了他们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 这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 其中,“禁止部门高消费行为”的惩戒措施是: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完)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