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拉里的私人邮件往来中,有几封已涉及高度国家机密,并未进入安全备份系统,甚至已可能被转发到别国。有人在电视节目里毫不客气地评论道,“作为前美国国务卿,希拉里知法犯法,实际已然犯下重罪。”许多人认为一个真正享有言论自由与创造力的健康社会,不能容忍任何限度的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然而,也有人相信奥巴马的主张是对的——如果没有法律的管制,个人自由无从谈起。而在互联网时代里,所谓管制就是警察局和监管部门无穷无尽的监听,人们的一举一动实际都在政府的监控之下。 究竟是希拉里犯下重罪,还是美国国家安全部门的权力过于膨胀?信息记录和储存究竟是监听,还是偷听?国家的信息监控是否具有合法性?又该由谁来扮演国家的角色,享有上帝般一览无余的权力?目前仍在俄罗斯的斯诺登,究竟是美国的英雄还是叛徒?这些问题见仁见智,值得我们长久思考。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