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长春市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8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2006年,在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加挂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牌匾,将市容环卫局的相关处室和相关职能划转到行政执法局。2009年,再次改革,变为长春市市容环卫局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匾。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巡视员张鑫彧:主要是负责长春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少部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建筑市场、环保等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回原行政主管部门。 张鑫彧介绍,长春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他城市的“大城管”模式有所不同,行使权利范围较窄。目前,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三项职能。(出录音) 张鑫彧:现在应该说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这块职能相对来说面比较窄,主要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工商的一项,工商主要是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进行查处、气象的气球释放的行政执法职能,气球释放主要涉及一些商业宣传,气象它缺少执法力量,就把这一块执法的职能划转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虽然经过多次机构调整,目前来看,长春市的城市管理效果比原来更加明显。 张鑫彧:加挂的目的主要还是保留城市的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对集中处罚权,这样的话可以随时的增加一些城市行政执法职能。09年之后,长春市成功的创建了全国的卫生城,全国的文明城,应该说达到了有效地整合资源,加强城市管理的目标。 城管扩权后的困惑 浙江省余姚市自2009年开始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以来,在具体的运行中主要存在着联合执法不能凝聚合力、相互推诿现象增多及部门之间缺乏函告勾通导致工作被动等方面的问题和困惑。 首先是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虽然布置任务时大家都答应的好好的,但到真正需要各部门出人出力时,却大打折扣了。 余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刘科长:正式执法的时候,一个人来得少,第二个,执法效率方面不高,效果不是很好,可能还是以城管为主的多一点。 其次,综合执法后,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明显增多了。特别在多头执法的情况下,以前每个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完成工作,如今,其他部门就觉得,既然归城管统一执法了,他们就不用再管了。 刘科长:比如在环保油烟方面,划过来之前,都是他们自己在管的,划过来之后,因为我们城管方面,专业人员也好,专业知识也好,我们都是不具备的,划过来了之后环保就认为,这块东西就全部是我们管了,那我们其实在实际的执法效果当中,效果根本达不到老百姓所期望的理想效果。 最后,城管部门在执法中感到十分被动的是,许多审批部门并不会把他们批复的、又涉及城市管理的一些事项进行告知。 “大城管”模式推广中存在的困惑 在浙江温州平阳县,城管部门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是现在面临的最严峻的难处。 昆阳镇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在我们现在的管理模式中有存在执权不清的事情吗?这个肯定有的,城管虽然说是归属地政府直管,但有些业务还是住建局指导的,执法权还是分不清楚的,一直拖着没有解决,还有编制的问题。比如说我们要处罚什么东西,对方提出行政复议,我们就不知道执法主体到底是乡政府还是住建部门呢?如果走正常的行政复议的程序的话,到时候我们就会败诉的。之后的话肯定要改进的,不改进的话到时候就会出现这个情况的。 当初为了更好的解决执法主体众多的问题,也为了解决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多罚”的纠纷,便产生了整合行政资源,节约行政成本的大城管模式推广的做法。但在大城管模式推广中,依旧存在一些困惑,现在也是恢复到了原本最初的管理模式。 昆阳镇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户外广告类的我们负责审批,还有配合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建设,还有占道,其他都没管了,以前还有青山白化,现在也都分出去了,还有以前外面的违章、材建这些也都分出去了。 胶州阜安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队长李明臣说,在实践中,他们需要“一专多能”的新型执法队员。每名队员巡逻时,可以行使所有的行政执法权力,但受管理权限的限制,目前还无法达到,下一步亟待解决。 李明臣:我们要培养我们的队员一专多能的时候,就有可能牵扯到越权了,像环保局来了个人联合执法阶段,他只能处理环保的事,我们想让他城管的事也管、食品的事也管,这就牵扯到怎么样给他权力的问题。下一步就需要综合执法了。环保的只拿着环保的执法证件,给我们一个综合执法证件,所有的事都解决了。现在所有25个队员要是都拿到综合执法证,就可以真正做到网格化。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