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拓片究竟被用于何处,最终流向何方,监管又是如何运作?近日,华商报记者采访省文物系统数名专家,但均未得到准确答复。 记者调查 碑林博物馆有文物未定级就拓印 1月6日,西安碑林博物馆对外公布了大唐宰相韩休曾孙韩复的墓志,该墓志的撰文者为著名书法家柳公权。参加此次发布活动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发布地点位于碑林博物馆的库房内,“当时韩复的墓志盖和墓志志石上,已覆盖了两张制作完成的拓片。” 1月13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碑林博物馆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韩复墓志属于面向社会征集的文物,目前尚未完成定级,“按照它的价值来看,定一级文物没有问题”;在没有定级的情况下就对文物进行拓印,是为了方便展示墓志志石和墓志盖上的文字,作为研究之用,“绝对不会借此制作拓片牟利”。 省文物系统一名专家透露,按照相关规定,文物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普通。国家文物局2011年发布的《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规定,未依法区分等级的文物不得复制、拓印。 部门回应 拓印文物需报批 实际监管存漏洞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昭陵博物馆事件中,调查组回应称,昭陵石刻拓片虽为陕西省重点文化建设项目《陕西碑刻总目提要》所要求的必备内容,但也应按照《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的规定,主动上报省、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照程序审批,但昭陵博物馆未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省文物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任务是省上交下来的,但手续还是要履行。” “底下有个理解是,为研究、展览所需要的,可以不履行(这些手续)。”1月13日上午,省文物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从2014年初至今,省文物局并未收到相关的拓印文物申请。 这位负责人透露,在全省文物系统中,为研究、展览而拓印文物,在不对文物本身造成损坏的大前提下,不履行报批手续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拓印文物确实需要履行手续。”如果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违规,在实际监管中是很难发现的。“比如申请拓印一套拓片,但拓印了两套三套,甚至更多。全省范围内,不可能每次拓印文物,都派出人员进行监督。” 这位负责人表示,除了馆藏文物,还有一些文物碑刻散布在野外,拓印过程中的监管,目前仍属于空白。 保护现状 全省近3万通碑刻 部分急需保护 省文物局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陕西省社科院古籍整理研究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005年《陕西省2005至2010年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颁布实施,其中将《陕西古籍总目》、《陕西碑刻总目提要》、《陕西金文集成》列为“十一五”古籍整理三大重点项目。 1月13日上午,省古籍整理办公室一名负责人表示,相对于其他两个重点项目,《陕西碑刻总目提要》进展相对缓慢,截至目前尚未完成。“项目是要对各个存藏单位和野外的碑刻做一个摸底,包括碑刻的内容、存藏地、保护程度、散佚情况等。”该负责人介绍,这一项目由古籍整理办公室委托省文物局承担,随后省文物局又将项目交由经验较为丰富的西安碑林博物馆。“按照项目计划,目前全省近3万通碑刻,都要填制表格登记,然后制作一式两份的拓片,以便整理出版。” 省古籍整理办公室负责人称,我省是国内碑刻珍藏和拥有数量最多的省份,碑刻文物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碑、摩崖碑等。“目前全省近3万通碑刻,除了博物馆珍藏的历代名碑刻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散落民间,千百年来遭受风雨侵蚀和人为损坏,流失情况相当严重,目前急需保护。”截至目前,全省碑刻仅有7000余通完成了登记任务,加上省社科院古籍研究所自上世纪80年代起收集的近4000通碑刻资料,目前项目仅进展了三分之一左右。该项目计划于2017年开始将现有资料陆续出版。“剩下的工作如何来做,仍需要各方努力配合。” 一方面是拓印文物需要按照流程履行报批手续,另一方面是大量散落在野外的碑刻文物需要拓印留存资料,国家文物局似乎也在其中寻找平衡点。2014年12月25日,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透露,国家文物局2015年工作重点包括下放馆藏一级文物的复制、拓印行政许可。 华商报记者 孙昊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