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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史核心保护区建筑限高12米

时间:2014-11-21 09:35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
省政府日前批复称原则同意《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此前在广州市规划局网站进行批前公示,广州历史城区范围共20.39平方公里,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省政府日前批复称原则同意《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此前在广州市规划局网站进行批前公示,广州历史城区范围共20.39平方公里,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规划》明确了广州历史城区内建筑高度的要求:核心保护范围的面积约为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设控制地带的面积约为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环境协调区的面积约为1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下。既有建筑的高度可维持不变。对高度超过30米的已批未建的项目,进行核查研究后,按分类原则进行具体处理。 (记者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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