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彰显的司法改革方向 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一报告恰逢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和中国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而以公正之名为法治燃灯者,法院系统显然责无旁贷。 有问题,找法院——厉行法治,司法体系作用至关重要,因为法治的承载体和裁判员最终要落到各级法官身上。那么,法官们能否“洁身自好”,并以法治思维先行律己,是其能否秉持公正大旗的前提条件。 厉行法治,必先厉行治法。我们知道,2014年,法院系统已经从自身纠错入手,开始了自我治理。比如,平反了包括徐辉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些重要的冤假错案,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阳光机制,实施天平工程,推进司法流程公开,网上直播,全程录音录像,裁判文书公开,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等等。 “一切背离了公正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的这句名言彰显了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公众对司法的基本期待。英国哲学家培根也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要做好司法公正,就必须对以往影响和阻碍公平正义的措施和行为进行深度改革。 据悉,去年一年,最高法就出台了65项具体改革措施,着重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改革。而从各地试点法院改革的探索,到最高法院在华南和东北设立巡回法院,在北京、上海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再到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取消各高级法院的考核排名和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都体现了法院系统厉行法治必先厉行治法的决心。 周强院长在2015年工作重点中提到,要“司法公开,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严格落实官员干涉司法插手案件责任追究规定”等等。对此,美国《侨报》3月12日载文称,在中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司法改革将大踏步前进。 当然,无论是法治还是治法,都需要由人来执行。时代要求法官要在依法治国中承担裁判员的神圣职责,就需要提升这些仲裁者们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周强院长在报告中并不回避法官的素质现状:现有一些法官水平已经不能适应审判的现代化,甚至有些法官缺乏司法良知,审判不公,有案不立,诉讼拖延,裁判标准不统一等等。 对此,周强也敢于“自揭家丑”。他在报告中指出,2014年,对73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问责;在全国法院清查虚假诉讼案件3397件,立案查处307人;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86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1人,同比分别上升126.5%、36.6%和120.6%。 周强认为,随着人民法院办案数量持续快速增加,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人才流失问题突出,因此要“健全法官逐级遴选、公选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而从去年开始,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基础性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指出,“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因此可见,无论是动自己的“奶酪”还是充当改革的“燃灯者”,已经显示出法院系统做好了厉行治法的各项准备。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自我治理式的“壮士断腕”行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美好理想必将实现!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