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宣告深圳成我国第八个实施机动车“限牌令”的城市。而其“突击限牌”的做法,引发不小争议。 当地人大常委会同意“迅速实施”,并不意味着可以政策“突袭”;而对4S店强制封门,也有滥用行政强制之嫌。 深圳采取汽车限牌政策,本身并不新鲜,它引发热议,是因当地“突袭”时间之快、来势之猛前所未有。套用时下流行的“任性体”,它也算是“有权就是任性”的写照。只不过,它让部分人瞬间“不明不白”买不到车的同时,也让相关部门付出了“看不见的”公信力代价,而后者恰是政府赖以良好运行的内在要求。 政府的公信源于公民信服和认同,这也是强调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要义。纵观深圳此次“突袭限牌”,姑且不论限牌的实体合法性,从程序上讲它不乏可诟病之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广东省也有相应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深圳市规定的更细,2013年专门制定规定要求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纳入听证目录。 遗憾的是,这些在“突袭限牌”中并无体现。更令人错愕的是,当地相关负责人“如果限牌一定广泛听取意见”之类的承诺言犹在耳,限牌政策就在悄无声息中强力落地了。 有关部门回应舆论质疑时,说人大常委会同意“采取迅速实施增量调控的措施”。按照常理,一项重大涉民生政策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须经过主任会议讨论、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等程序环节,这些环节都不应是秘密的。而且人大常委会同意“迅速实施”,也不意味着可以政策“突袭”。 还有,限牌消息宣布后,当地就出动大批警力对多家4S店采取封门措施,并封锁POS机和税控机,切割车辆买卖者之间的物理接触。这也让人生疑:谁给了其强力封堵4S店大门的权力?按《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需要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没违法事实和行为的前提下,4S店的合法经营权利应当且必须得到保障。或许当地有关部门会说,是为有效预防抢购造成的人员聚集和不安全因素。可这预设了不当前提:绝大多数4S店并非不服从行政命令的经营者,加之采取一定的监控技术手段,完全可防止钻“空子”问题。 由此观之,深圳“突袭限牌”再次说明“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而建设法治政府,当强调法之必行,注重法治观念对每个细节的渗透。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