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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抽查官员财产还可更进一步

时间:2014-12-08 17:16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肖应林
 12月5日,中组部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6日,中组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透露,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

  12月5日,中组部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6日,中组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透露,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截至目前,中组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和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12月7日《京华时报》)

  早在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有关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干部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收入,后来又不断重申和增加报告项目。尤其是2010年5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更是把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年度个人报告事项扩至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可是,由于对这项制度的践行一直停留在“只填报不核实”的层面,其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只报不查”,就仿佛只看到开花没看到结果。或像造句,造到一半就无下文了。其对预防贪腐的威慑力,大概相当于农田里用来驱赶贪嘴麻雀的“稻草人”,开始还有点作用,越到后面效果越衰减。“只报不查”的申报制度,其最大软肋就在于强调了自律,而忽视了“他律”;寄希望于道德约束,却忽视了制度约束。这与建设法治社会的理念是有差距的。事实上,官员对于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漏报、错报,不仅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其背后更可能隐藏着或大或小的贪腐内幕。因此,申报不实往往就是一个信号、一条线索。一个人不可能无缘无故说谎,撒谎者必有动因。对于这样的明显信号,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如果放过,客观上就会纵容官员作假,进而使弄虚作假之风蔓延到其他领域。

  此次中组部牵头抽查核实部分官员的个人事项报告结果,掉到地上的“撒手锏”拾起来,出其不意地掷出去,一下就命中了目标。以前造到一半的“句子”,延伸了实实在在的内容,公众期待精彩继续。一是期待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申报不实者,不仅要取消提拔资格,部分弄虚作假严重的信息还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明其为何作假、有无贪腐行为;二是期待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看看有没有漏网之鱼;三是期待这种抽查能成为常态,取得长效;四是最关键的,期待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务员财产等相关个人事项公开制度,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抽查虽不失监督功效,但对于庞大的官员群体来说,即使每年只抽出3%的人数逐事进行核实,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仍会让一部分官员心存侥幸。如果官员财产等个人事项向组织报告后,还公示于众,则无数雪亮的眼睛会帮助组织部门进行“筛选”,抽查起来更易找准目标,事半功倍。评论员 肖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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